11411000005747138B/202312-93615
市政府办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政办 [2023] 30号
2023年12月21日
民政、扶贫、救灾
许政办 [2023] 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的基础上,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各方资源和力量,立足保基本,着眼广覆盖,聚焦良运营,共享共参与,围绕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加快建设具有许昌特色的“12345”养老服务体系,让许昌老年人享受福寿康宁的晚年生活。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结合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稳妥有序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
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健康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明确家庭养老责任。制定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家庭、健康老人等有效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丰富养老服务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市场手段,激活运营。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前提下,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服务设施,盘活各类资产,引入专业机构,探索有效模式,强化财政支持,激活养老市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健康发展、良性运营。
利民惠民,优质服务。聚焦居家社区老年人,完善各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甄选优质资源,引入市场机制,运用智能技术,丰富形式内容,健全监管机制,方便快捷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促进养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三、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事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居家社区养老为基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市场运营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做实基本养老服务,探索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持续良性运营的有效途径,打响“昌佑福”许昌养老品牌,让全市每位老年人都能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四、打造两个平台
(一)打造市、县、乡、村上下贯通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1.加快四级平台建设。完善市级平台功能;更新提升已建成县级平台的设施设备,尽快实现与市级平台技术对接;未建设平台的县(市、区),尽快完成规划建设并与市级平台顺畅对接;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台依托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尽快建成投用。(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科学定位四级平台功能。市级平台定位于对养老服务进行统计分析、调度监管等;县级平台定位于数据录入、实施进度、绩效评估、运营监管等;乡镇级平台定位于提供机构长托、短托、居家上门服务及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村级平台定位于依托养老服务APP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四级平台要实现系统协调、功能对接、数据信息同步更新无障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管理系统和应用。依托政务云资源,加强各级养老服务工作信息数字化采集、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分析,完善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服务、智能照护等实用模块。开发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的手机APP,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点单式服务。探索建设养老数字体验场景,开发优化智慧监管、智慧养老社区、康养联合体、养老人才培育等场景应用,支持生活呼叫、健康管理、紧急救助、远程照护等涉老场景建设。加强线上服务适老化改造,保留线下服务途径,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难题。(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平台运行和服务机制。坚持市场化手段,筛选引入居家社区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优质资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安全,实施标识化管理,促进平台准入商户诚信经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公安、卫健、民政、残联、市场监管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信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服务措施,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依托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和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专门从事养老事业产业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平台
以“盘活利用好民政资产”为目的,组建民政领域养老产业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公司。致力于全市养老产业和民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对市本级民政系统养老产业国有资产进行运营管理。提高资产再利用再配置效率,汇聚产业要素发展空间,通过资源有序流动实现产业集聚、结构优化。
1.整合规范资产。做大资产规模,推动民政项目提升改造。盘活存量资产,更新改造运营,规范存量资产管理行为,保障民政项目落地。(市民政局、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争取金融支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普惠养老再贷款。把握国家政策,争取政策补贴、政策贷款及政府专项债等,为民政项目发展提供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养老产业。发挥平台招商引资优势,从供给端、需求端和融资端进行全面梳理,把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医养康养、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支持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聚焦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制造。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和引进优质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知名品牌,打造产业集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现三个贯通
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与家庭的职能定位。各级政府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责,通过政策制定、资金投入、设施提供、服务供给、依法监管、营造环境等方式,实现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家庭作为社会基础单位以及首要责任主体,应实现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服务相统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服务中的有效作用。探索载体路径,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有益补充作用。
(一)实现医养康养医保政策贯通
坚持基础在养、核心在医、关键在结合,深化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联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机制,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省级财政支持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康养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鼓励“互联网 护理”,解决年老体弱、长期卧床、失能等老人的居家照护问题。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老年人医疗负担。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控制和等级评定。构建医疗机构 医养服务中心 医养服务站 家庭的“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开展医养结合示范点(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省、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现机构、社区、居家贯通
1.保基本、差异化推进各类机构发展。坚持以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为根本要求,按照“高端有市场、中端有需求、低端有保障”原则,全面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功能,准确定位、优化提升、保值增效。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做大做强,增强养老机构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功能。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优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发挥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和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荣院在保障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造升级,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加大护理型床位和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机构(或照护专区)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城镇社区(街道)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社会工作、紧急救援等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逐步形成兜底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与普惠养老服务相结合,机构短托、社区日托、居家上门服务相衔接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建民营机构运营能力和监管水平。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结合设施环境条件,对机构运营服务准确定位,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升改造设施环境,在坚持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实现运营管理提质增效。加强综合监管,完善运营管理、监督考核和动态退出等机制,促进公建民营机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共助养老机构发展。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的公共服务产业。落实完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特色服务供给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破解养老服务供给矛盾。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机构社区化模式。(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拓展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支持物业、家政等服务企业开展“六助”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对居家社区养老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定期探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鼓励针对身体健康、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开发灵活性、公益性、志愿性就业岗位,为老年人融入社会、发挥余热提供有效渠道。(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以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帮扶、政策咨询机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以居住环境安全整洁、出行设施完善便捷、科技助老智慧创新等为创建目标,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根据上级民生实事年度计划,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列入重点民生实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等方式,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现养老服务与幼教幼育、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便民服务等贯通
围绕“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以“小需求不出社区、大民生不远离居所”为目标,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在社区汇聚多方资源,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1.打造不同功能服务圈。以小区为圈心,以老年人步行15分钟为半径,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小区实际,按照“需什么、建什么”“哪需要、在哪建”原则,建设综合服务圈、运动健身圈、健康医疗圈、社区文化圈、就学便利圈、绿色出行圈、便捷消费圈、市政提质圈等“服务圈”,全方位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在便民服务、健康医疗、购物餐饮、文化娱乐、幼教幼育等方面的多层次多元化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汇聚资源丰富内容。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入住 上门”“线上 线下”等方式,提供“六助”基本生活服务。依托社区文体、志愿服务、卫生服务等设施,推进文艺表演、体育健身、社区书屋、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进社区。盘活社区房屋设施等资源,引入商超、品牌连锁店等商业资源,以及理发、衣服修补、钥匙配备、手表和家电修理、修鞋洗鞋等家庭日常服务资源,以优惠的价格满足老年人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让群众不出社区,办成生育登记、养老保险、孤儿认定、低保认定等业务。(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四个体系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养老服务政策横向全面覆盖、纵向全线贯通,养老服务市场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养老服务设施完善、主体多元、内容丰富、监管到位,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一)构建养老政策体系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市级项目数量和标准不低于省级的要求,制定印发《许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责任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要求。到2025年,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标准化建设。根据现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养老服务实际的规范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逐步完善覆盖设施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等内容的标准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照护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现状,适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综合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职业(企业)年金制度,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探索提档补缴政策,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缴费补助。加快发展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金,增加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更好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基础设施体系
1.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市、县两级科学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趋势发展较快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提供登记机关发放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及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盖建筑物进行改造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城镇养老设施。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已建和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分别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置换等方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达标。健全信息互通、双向报备、联合检查等协作机制,全面掌握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依法依规纠处违反规划使用养老服务用房行为。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和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发挥县级兜底和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十四五”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利用闲置资源,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拿一点、乡贤捐一点、群众出一点、企业让一点”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点,积极探索“自带食材 集体补助”“自己种菜 社会支持”等养老互助模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探索开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并与收费和政策扶持体系挂钩,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服务运营体系
1.丰富市场运营主体。坚持内育外引相结合,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探索“养老服务 行业”发展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文化、健康、养生等养老新型消费领域。鄢陵、禹州等具备资源优势的地方,增强中高端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探索创新运营模式。推广公建国营、公建民营、以大带小等模式,创新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模式。支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市场主体提供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特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政府无偿提供场地设施、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委托运营方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托管运营。依托站点覆盖半径及客群特点,制订特色运营方案,采取中央厨房、冷链配餐、流动餐车、邻里互助等多元助餐模式,支持老年学堂(老年教学场所)、社区食堂等场所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打造多元化特色服务模式,推广“两护六助一改造”“互联网 应用”点单式养老服务、“医、护、养”一体化医养结合服务、“预制菜”助餐服务、中医理疗“治未病”健康服务等,精准满足老年人多层次服务需求。(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1.建立全方位监管机制。突出登记备案、消防、建筑、食品、医疗以及机构内部管理、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应急处置、资金、信用等监管重点,强化全过程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监管的事项、依据、流程,及时规范公开监管结果,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管,规范公建民营委托方、运营方、监管方权利义务,明确运营项目、内容、时限和内部管理、退出监管机制等。(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监管内容和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强“互联网 监管”应用与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依法化解养老服务矛盾纠纷。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加强老年人口状况和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并发布相关数据。(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等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河南·许昌)”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养老机构虐老欺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五个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动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范围,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参与提供公益性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物业企业、家政企业、志愿者等,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设“五社联动”社区养老共同体,推动在全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方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精准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等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场地保障。2024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县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落实设施建设与产业布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生活圈建设相结合,老旧小区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等方式补齐养老设施“欠账”,保障养老用房供给。到2025年,构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功能互补、延伸居家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政府、高校(职业学校)和社会机构作用,完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支持培训学校、职业院校、专业社会评价机构开展等级评价。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库和高端养老人才智库。争创一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举办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大赛,选树典型,加强宣传,不断提升养老护理从业者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健全例会、观摩、督查、通报排名、考核等机制,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市政府周交办月点评机制,定期开展综合评价,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许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