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02659-0/202311-00297
区域规划
东城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30日
有效
其他
11月14日,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规委会主任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长、市委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涛,市委宣传部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王自合,常务副市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张庆一,市委秘书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李海峰,副市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杨朝晖,市政协副主席、市委规委会副主任马浩,市委副秘书长杨喜照,市人大城建工委主任齐二红,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晓光等32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票决制对本次提交的16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其中专项规划类2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类8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6项。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许昌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及城市色彩规划
该项目规划范围为许昌市中心城区,北至农大路-长葛行政边界所构成的北边界,南至南外环路,东至中原路,西至G311-西外环路-汉风路-灞陵路所构成的西边界。规划梳理了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风貌资源,通过特色风貌塑造、建筑色彩导控、空间形态控制,提出契合许昌本土特征的规划策略,丰富城市内涵,强化城市特色和个性,打造专属许昌的特色风貌,和谐灵动的建筑色彩,舒朗通透的空间形态。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认为,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第一粒扣子”,编好规划是前提,用好规划是关键,城市提质是目的。会议要求,一是市规划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将景观风貌规划成果运用到日常审批工作中,对新规划项目色彩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引领性和可落地性,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进一步提高城市“颜值”、塑造城市“气质”。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遵循景观风貌规划设计要求,对区域内提到的现有问题建筑进行改造提升,对未完工建筑的外观及色彩进行优化调整,着力打造古朴与现代交相辉映、端庄与活泼相得益彰、厚重与时尚各美其美的城市风貌。三是今后项目规划方案中,要运用三维辅助决策系统,把不同方案效果图叠加方案周围已建模的模型,进行不同方案效果比对,查看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匹配度,实现科学决策。
(二)许昌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23-2035)
该项目规划范围为许昌市中心城区,北至农大路-长葛行政边界所构成的北边界,南至南外环路,东至中原路,西至G311—西外环路—汉风路—灞陵路所构成的西边界。在深入分析现状、科学预测需求的基础上,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至2035年,共规划充电站(桩群)291座,充电桩16499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面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市场态势,市住建部门要把准形势、加强研究,适度超前布局,细化完善充电设施申建流程、建设标准、运营模式等,做到规范管理、安全高效。对既有存量,市住建、市应急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科学研判,确保充电安全;对新建增量,市住建部门要和电力、消防等部门形成联审联批机制,此类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事项,务必从严审批、监管到位。
(三)东城区110号、116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东城区110号地块位于碧柳街以南,绿槐街以北,清潩河以东,学院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74540平方米(261.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66981平方米(250.5亩),其中11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478平方米(3.7亩),社会停车场用地;11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064平方米(10.6亩),商业用地,多层,容积率<2.0,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5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0851平方米(46.3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110-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4830平方米(52.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2887平方米(49.3亩),110-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3648平方米(50.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1728平方米(47.6亩),110-6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3168平方米(4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1317平方米(47.0亩),110-7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501平方米(48.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0656平方米(46.0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116号地局部地块位于许由路以北,绿槐街以南,清潩河以东,学院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45659平方米(68.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41870平方米(62.8亩),其中116-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452平方米(39.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4195平方米(36.3亩),教育用地(24班小学),多层为主,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116-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491平方米(9.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984平方米(9.0亩),教育用地(15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容积率<0.8,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116-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716平方米(19.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691平方米(17.5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容积率<2.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东城区110号、116号地局部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规划文化活动站在110-3号地块内配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110-4号地块内配建,规划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在110-5号地块内配建,规划社区服务站在110-6号地块内配建,规划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在110-7号地块内配建;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居住地块内各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110-7号地块内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规划公厕和环卫休息室各一处,可结合垃圾转运站设置,规划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沿河建筑高度宜低于地块内部建筑高度,沿路连续同高度高层建筑不宜超过3栋,且高差应控制在较高建筑的1/5-1/3。在保证日照的前提下,临水的建筑塔楼宜适当进行旋转。规划居住地块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70%,高层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60%。配套商业宜沿兴业路及规划道路三设置,打造商业街区的贴线率不宜小于7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7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60米。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滨水活力区,整体将选用高明度、中低艳度的色调。占主导功能的居住建筑,宜在暖灰、浅灰到无色之间过渡,同时避免玻璃幕墙过度使用,奠定清新基调;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应避免大面积低明度色彩的重复使用,局部构件或近地面基底可用中高艳度的暖色作为点缀,增添滨水活力。建筑形式及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
规划116-1号和116-2号地块如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幼儿园位置可根据学校布局适当调整。规划110-2号和110-3号地块内规划道路宜结合现状游园路设置人行出入口。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小学主出入口退道路红线、绿线距离不小于30米,形成校前广场,结合校前广场设置临时停车场地;规划幼儿园主出入口处退道路绿线距离不小于15米,形成校前广场,宽度不小于20米,作为接送学生场地。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规划商业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规划116-2号和116-3号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3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东城区管委会要秉持“路网等基础设施未建设到位不出让”的原则,在该地块出让前,做足前期、建设路网、完善配套、熟地出让,既达到土地收益最大化,又让群众满意。
(四)老城区06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机房街以北,北城墙街以南,北大街以东,北平定街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423平方米(17.1亩),居住用地,建筑限高<18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1.5,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健康路、北大街、东大街和文峰路围合区域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沿北城墙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沿街建筑高度宜低于规划地块内部建筑高度;建筑的风格和色彩应与北城门及周边建筑相协调。沿街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70%;沿北大街的裙房贴线率不宜小于65%。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古城文化区—护城河周边区,整体色彩上选取符合气质的暖灰高级色调,明度次低,局部构件可选取砖红、木色点缀。建筑形式及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
沿北大街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2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五)天宝路以南、五一路以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天宝路以南,五一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3152平方米(49.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1353平方米(47.0亩),其中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4172平方米(36.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2373 平方米(33.6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45%,容积率<4.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980平方米(13.5亩),社会停车场用地。
沿天宝路、五一路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70%,贴线率不宜小于7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7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60米。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滨水活力区,整体选用高明度、中低艳度的色调,避免大面积低明度色彩的重复使用,局部构件或近地面基底可用中高艳度的暖色作为点缀,增添滨水活力。建筑形式及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
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沿西侧游园可设人行出入口。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 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魏都区政府在下步招引企业入驻时,要督促其对有限空间充分挖潜,配建充足的地下停车资源,避免乱停乱放对周边主干道产生干扰;同时结合智慧寻车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实现车辆定位、停车位管理和寻车导航等功能,有效提升停车效率,真正便民利民。
(六)北城区77-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天顺街以北,解放路以西,陈庄街以南,五一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562平方米(27.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5255平方米(22.9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北城区76号、77号、88号、89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均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均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整体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沿五一路连续同高度高层建筑不宜超过3栋,且高差应控制在较高建筑的1/5-1/3。沿天顺街临街打造商业街区的贴线率不宜小于75%,西、北方向不强制。沿陈庄街辅道、天顺街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70%,高层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6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7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60米。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滨水活力区,整体将选用高明度、中低艳度的色调。占主导功能的居住建筑,宜在暖灰、浅灰到无色之间过渡,同时避免玻璃幕墙过度使用,奠定清新基调;局部构建或近地面基底可用中高艳度的暖色作为点缀,增添滨水活力。建筑形式及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3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七)铁西片区35-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灞陵河以北,长春路以南,灞陵路以东,杨庄西街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129平方米(19.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2304平方米(18.5亩),居住用地,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铁西28号、29号、35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均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均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灞陵河绿化带内沿杨庄西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结合新建公厕、垃圾转运站规划环卫工人休息室。
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与35-1号地形成南低北高的布局形态,沿路连续同高度高层建筑不宜超过3栋,且高差应控制在较高建筑的1/5-1/3。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70%,高层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6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70米。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滨水活力区,整体选用高明度、中低艳度的色调,宜在暖灰、浅灰到无色之间过渡,同时避免玻璃幕墙过度使用,奠定清新基调。
灞陵河防洪标准按照50年一遇进行设计。35-1号、35-2号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八)铁西片区108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群众路以南,向阳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工农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4393平方米(66.6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规划108号地块依据5分钟生活圈配套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 平方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在规划地块内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规划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沿街高层建筑,连续等高建筑不宜超过3栋,高差应控制在较高建筑的1/5-1/3,兼顾高低起伏的韵律感;北侧沿河建筑高度宜低于地块内部建筑高度。沿许由路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55%,高层建筑间口率不宜大于60%。沿向阳路打造商业街区的贴线率不宜小于7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70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最大面宽不宜大于60 米。规划地块建筑风貌属于一般区,整体将选用高明度、低艳度的色调。占主导功能的居住建筑在暖色到无色之间过渡,呈现中高明度和低艳度。规划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等,应与《许昌市运粮河一河两岸漕运文化一条街规划设计》相协调。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九)安吉街、杏林路、新兴路、丁香路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新兴路以北,安吉街以南,丁香路以东,杏林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4790平方米(277.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76835平方米(265.3亩),其中07-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7905平方米(71.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2982平方米(64.5亩),07-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0374平方米(90.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8511平方米(87.8亩),07-1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9359平方米(59.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8190平方米(57.3亩),工业用地,行业分类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容积率>1.1,绿地率≤20%,税收≥20万元/亩,投资强度≥3700万元/公顷,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7-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7152平方米(55.7亩),防护绿地。
工业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即07-1a号、07-1b号、07-1c号地分别不超过3009平方米、4096平方米、267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整体选用高明度、低艳度的色调。作为城市底色的延伸,以中低明度的灰色为主基调。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07-1a号、07-1b号、07-1c号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沿新兴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07-1b号地块可设应急通道。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应先取得环保、水务部门的批准,确保饮用水安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十)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09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万通大道以北,隆昌路以南,兴平路以西,滨河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2291平方米(228.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41597平方米(212.4亩),其中09-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2508平方米(63.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8270平方米(57.4亩),09-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765平方米(14.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9228平方米(13.8亩),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建筑限高<80米,建筑系数>50%,1.5<容积率<3.0,绿地率≤15%,税收≥15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09-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918平方米(17.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266平方米(16.9亩),09-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540平方米(18.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714平方米(17.6亩),09-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566平方米(18.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1739方米(57.6亩),09-6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13185平方米(1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992平方米(16.5亩),09-7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9809平方米(74.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8388平方米(72.6亩),工业用地(制造业),建筑限高>8米,建筑系数>40%,容积率>1.0,绿地率≤20%,税收≥15万元/亩,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投资强度≥3700万元/公顷。
规划9-1号、9-2号地块产业用地占地面积不低于70%,产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配套建筑设计不宜采用套型设计。规划9-3号、9-4号、9-5号、9-6号、9-7号地块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整体选用高明度、中低艳度的色调,以中高明度的灰白色主基调搭配亮色点缀。避免大面积低明度色彩的重复使用,局部构件或近地面基底可用中高艳度的暖色作为点缀,增添滨水活力。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或“庭院式企业”。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十一)许昌协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示范区医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永兴西路以北,尚集东街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614平方米(39.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4680平方米(37.0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36548.75 平方米,容积率1.48,建筑密度24.1%,绿地率35.0%,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6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463 个。
医院主、次出入口设在永兴西路上,污物出口设在尚集东街(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解决污物出口用地问题,否则不予竣工验收),满足使用需求。机动车停车以地下停车为主,地上停车为补充的方式,共设置2个地下车库出入口。院内主要道路和消防通道宽度均不小于 4 米,满足消防要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十二)河南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农大路以南,永宁街以北,劳动路以东,清潩河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682861平方米(153.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653869平方米(145.7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35300平方米,容积率0.67,建筑密度21.2%,绿地率44%,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3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000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
(十三)瑞峰广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文峰南路以西,仓库路以东,文翰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572平方米(17.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033平方米(15.1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9522.48平方米,容积率1.95,建筑密度24.85%,绿地率35.02%,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8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12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在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动作为,积极监管,保证城市绿化带的完整性,形成绿荫成片、绿树隐映、“有商不见商”的城市沿街绿化风貌。
(十四)洪河富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松苑路以东,兰花街以北,忠武路以西,洪河南街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03034平方米(304.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2780平方米(274.1亩),规划计容建筑面积508124.68平方米,容积率2.78,建筑密度24.85%,绿地率35.1 %,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62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523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
(十五)许昌实验小学礼堂消防疏散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文峰路以西,六一路以东,三八路以北,育才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465.56平方米,增疏散楼梯面积100.88平方米。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设计单位要深入优化消防疏散楼梯间及消防水箱效果,与学校内部建筑协调统一。
(十六)许昌市商粮供水三八路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六一路以西,三八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099平方米(15.1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35185平方米,容积率3.48,建筑密度24.95%,绿地率30.0%,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3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57个。
在东侧六一路设置1个人行出入口,在北侧六一路及南侧三八路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及两个车库出入口,满足使用需求。小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道路宽度均不小于4米,满足消防要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2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沿街配套服务设施布局,避免出现开间较小的门面房,集中建设小型商业综合体,提升城市形象。
二、对下步工作的要求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抓好联审联批、服务保障等各个环节,坚持“控新治旧”,已开工的项目要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尽早投用,未开工的项目要做细工作、科学论证,尤其要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好明年的项目谋划工作,更好地把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统一起来。
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聚焦增绿提质,抢抓冬季植树有利时节,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高起点高水准做好园林绿化项目规划,确保如期完成今冬明春园林绿化项目建设任务。
三是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在民生时事上下功夫。市住建部门要持续关注今冬供暖情况,对群众需求及时疏导、服务上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道路铣刨,道路标示标线划定等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工作无小事,把群众满意度放在第一位。
与会人员:
史根治 刘 涛 王自合 张庆一 李海峰 杨朝晖
马 浩 杨喜照 齐二红 乔晓光 方 炽 周 强
田会卿 田秋琴 何长成 高 雁 冉高垒 程东升
宋占华 屈军兆 臧义彬 刘 庆 张淑芹 杨春香
郑永辉 张军旺 苏凯强 李绍英 张建军 李 洁
杨宏善 程 杰
列席人员:
干 静 赵西川 吴卫东 张现伟 徐建正 李 戈
王 皓 魏占勇 李建丽 陈 伟 张振辉 关晓东
徐志敏 王继红 刘志涛 王玉峰 赵朝军 白建辉
马丽红 吴 楠 寇 永 韩岩修 黄俊华 晏清峰
贾倩倩 宋涵冰
附件: 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会议项目说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