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豫科高[2007]6号文)通知,近期将开展河南省200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点击本通知附件1下载“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电子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打印出《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书》,按各填表说明中要求附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报送导出数据。
二、具体事宜
联 系 人: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冯新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电子邮箱:kjjgxc@sina.com kjjgxc@371.net
在使用“电子管理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1-66093986
申报时间:4月20日(星期五)前申报
材料报送地点:陇海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 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注意事项
1. 凡右侧有“▼”按钮的信息栏,请点击“▼”进行选择;“已进入何高新区”一栏请填写“无”。
2. 申报书封面“申报部门”应选“郑州市科技局”。
3. 在填写信息前请点击右侧即时工具中“打印”按钮,认真阅读第二页“填表说明”。
4. 请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各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关附件,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请加附产品图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请加附厂容厂貌、生产线、主要产品等图片。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电子管理系统企业版附件2: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主要条件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须报送附件
附件2:
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条件1、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2、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获得发明专利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4、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5、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6、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条件 1、拥有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2、企业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的科技人员数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的科技投入应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4、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或新建企业,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应在认定后两年内达到。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须报送附件1、 由人事部门出具的科技人员数证明2、 上年度年终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等)3、 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明细表4、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5、 环保证明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 产品销售合同8、 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主要产品图片 9、 其它有关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须报送附件1、 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评价证明(市级以上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2、 上年度年终决算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损益表等)3、 环保证明4、 产品销售合同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 医药、食品、通讯、电力、计量等类产品相关部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7、 引进技术生产者还须提供技术转让合同书8、 产品图片9、 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