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订《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和《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各自实际,可参照制订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附件:1.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2.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一、社会力量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收取费用在1000元以下,对奖励活动没有造成其它影响,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罚款基准: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收取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3000元以下的。罚款基准: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的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收取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基准:并处所收取的费用2倍的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收取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2)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或致使奖励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罚款基准:并处所收取的费用3倍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当事人用虚假证明申请成果鉴定而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用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欺骗他人,虚构成果转化水平,没有获得违法收入,主动承认错误并停止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当事人用虚假证明申请成果鉴定而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用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欺骗他人,虚构成果转化水平,违法收入在1000元以下;(2)当事人用虚假科技成果鉴定证明,申请科学技术奖评审,在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进行前,当事人自行申请中止科学技术奖评审并承认错误。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当事人用虚假证明申请成果鉴定而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用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欺骗他人,虚构成果转化水平,有违法收入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10000元以下的;(2)当事人用虚假科技成果鉴定证明,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还未获得奖金和证书。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当事人用虚假证明申请成果鉴定而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用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欺骗他人,虚构成果转化水平,有违法收入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2)当事人用虚假科技成果鉴定证明,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已获得奖金和证书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
三、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无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其它影响,主动承认错误并纠正违法行为的。罚款基准: 处1000元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下的,或虽无违法所得,但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有违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的,或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
四、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唆使、利诱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弥补受害人损失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以窃取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查处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受害人损失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以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2)以唆使、窃取、利诱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或对造成的损失能弥补而不弥补的。(3)以唆使、窃取、利诱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没有给受骗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给受骗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给受骗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对损失能弥补而不弥补的。(2)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社会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付的科技经费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项目资金与实际工作量有出入,且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目标任务的。处罚基准:并处以骗取经费金额10%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申报内容与实际工作出入较大,自筹资金不能落实且不按《合同书》约定内容使用科技经费的。处罚基准:并处以骗取经费金额20%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项目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项目立项和科技经费的。处罚基准:并处以骗取经费金额30%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付的科技经费的,由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追回骗取的科技经费;由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经费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2 郑州市知识产权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 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涉案产品价值1000元以下,能主动改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涉案产品价值1000元以上(含1000元)3000元以下。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涉案产品价值3000元以上的;(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含2倍)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后未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违法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对他人造成无法弥补损失的;(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含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情节轻重罚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后未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后积极改正并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情节轻重罚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1)违法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对他人造成无法弥补损失的;(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含2倍)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后未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含1倍)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0000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对他人造成无法弥补损失的;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含2倍)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制造或者销售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制造1000件或产品价值2000元以下,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2)销售在100件以下或销售额500元以下,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罚款基准:处 1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制造1000件或产品价值2000元以下,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的;(2)销售在100件以下或销售额500元以下,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处 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制造1000件以上2000件产品以下或产品价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的;(2)销售在100件以上200件产品以下或销售额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处 20000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制造产品2000件以上或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拒不改正的;(2)销售200件以上或销售额2000元以上,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处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 制造或者销售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的,未造成影响的,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罚款基准: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制造产品1000件或销售额500元以下,并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处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制造产品1000件以上2000件以下或销售额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并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处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制造产品2000件以上或销售额1000元以上或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处30000以上(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七、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未造成危害影响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并主动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处 20000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拒不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基准:处 30000元以上(含30000)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八、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违法行为(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尚未实施合同,未造成危害影响并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处 20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但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并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按情节轻重罚20000元以上(含1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拒不改正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罚款基准:处30000以上(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九、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伪造或者变造二份以上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书但尚未使用,主动上缴违法物品,未造成危害影响,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处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书并已使用,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并积极挽回影响的。罚款基准:处10000以上(含10000元)30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1)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3)违法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罚款基准:处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书。
十、为假冒、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或者印刷标识等便利条件,未造成影响并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或者印刷标识等便利条件,经责令积极改正并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或者印刷标识等便利条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且不改正或不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或者印刷标识等便利条件。2、《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未造成影响并能够主动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情节轻重罚2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经责令积极改正并能够主动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不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按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情节轻重罚2000以上5000元以下。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经责令积极改正并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条 对下列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三)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2、《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擅自启封、处理被封存物品的违法行为(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启封、处理被封存物品,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积极改正的。罚款基准:处被封存物品价值1倍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启封、处理被封存物品,经责令积极改正并消除影响的。罚款基准:处被封存物品价值2倍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擅自启封、处理被封存物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拒不改正的。罚款基准:按情节轻重,处被封存物品价值3倍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擅自启封、处理被封存物品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被封存物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