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将2008年度第二批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过的原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2008年度第一批申报范围但未在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第一批评审中因材料准备不完善而未通过评审的企业本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有关申报材料应使用网上公布的最新版本填报工具填写后正式打印,正式打印的材料应具有完整的条形码,每页材料上应具有随机号和页码,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3.近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见附件2);

4.近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见附件3);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6.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5、2006、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9.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10.原"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最后一次复审通过后的认定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11.若申报企业2005、2006、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过年审,不需再重新出具审计报告,需报送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12.若申报企业选择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之内,需同时报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材料以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未达到《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二)有关问题的界定

1.本通知中提到的"近三年"指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近一年"指2007年。

2.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单一纳税人,其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含所属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法人企业。

3.知识产权问题: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申报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申报材料中应同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人的变更(即转让:受让、受赠、并购)必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出具专利"转移"《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备案证明;如企业仅签订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而未提供备案证明的,申报材料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独占许可备案办理处: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435房间)
联系电话:0371-65977156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中应首先对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进行表述;

(2)"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应首先对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进行表述。

5.专项审计报告问题

(1)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供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若申报企业仅提供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应在该报告中分别对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审计,作为两部分内容进行表述。

(2)拟在第三批申报的企业材料须分别提供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否则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3)对企业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项目等的审计应该以法人为单位,不能以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相关指标。

(4)中介机构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编制专项审计报告。

(5)经请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材料。

2.申报材料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一款"申报材料内容"中所要求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申报材料首页附上总目录。申报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以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下载填报工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下载填报工具,并在网上进行注册,获取申报号并导入填报工具后进行填写(请填写前务必从该网上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使用手册企业版阅读)。

(三)提交材料。

1、企业使用填报工具填写后,按照要求于11月18日-12月3日之间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网上提交。

2、申报单位请填写本通知中附件4、附件5表格,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或与书面材料同时报送。

3、书面材料请书籍式装订(一式六份)于11月25日17:30前报送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要求

(一)为做好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及咨询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保证辖区内申报单位信息通畅。

(二)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内容出现不完整、不真实等现象,将不予推荐。

(三)若在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中有何建议和疑问,请及时联系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拟在12月25日左右进行,请有意向参加第三批申报的单位据本通知内容做好准备。

联系人:冯 新

联系电话:67185359

E-mail:kjjgxc@sina.com     kjjgxc@126.com


                                                           二 O O 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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