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新郑港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关于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郑发[2008]18号)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9年建设工作要点》(豫科计[2009]2号)精神,为促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从郑州科技港网站下载《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和《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以及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编制《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新郑港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  4、申报材料由郑州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统一受理。二、申报要求(一)申报范围  1、省、市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计划企业,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  2、已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而未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二)申请条件  申请组建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或省、市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3.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  4.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三)认定条件  申请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直接认定为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连续多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重点项目,新产品率达到40%以上。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部级、省科技进步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3.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按技术领域的不同,企业技术开发的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5%以上。(四)申报材料

  1、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

  2、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已被政府或行业其他部门认定为研发中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依托单位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简易装订成册,一式5份,已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单位,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统一报送。承担2项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结题时间而未结题的不受理其申报材料。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09年3月12日--13日  申报地点:郑州市科技局2楼办事大厅计划处  地    址:郑州市工人南路13号  电子信箱:kjjjhc@163.com   网    址:http://zzkj.zhengzhou.gov.cn/  联系电话:67180458   附件: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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