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为做好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申报范围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发布的2009年度最新版本填报工具填写后正式打印。正式打印的材料具有完整的条形码,每页材料上具有随机号和页码。纸质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3.2006、2007、2008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见附件2)。
4.2006、2007、2008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见附件3)。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须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9.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经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10.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备案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产学研合作相关协议、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11.若申报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过年审,不需再重新出具审计报告,需报送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12.若申报企业选择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在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之内,需同时报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证明材料以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未达到《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二)有关问题的界定
1.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单一纳税人,其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含所属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法人企业。
2.知识产权问题:
(1)申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非自主研发形式(转让、五年独占许可等形式)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有较紧密联系,确实在申报企业进行实际应用和成果转化,关联度不强的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申报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申报材料中应同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人的变更(即转让:受让、受赠、并购)必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出具专利"转移"《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备案证明;如企业仅签订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而未提供备案证明的,申报材料不能通过地方初审。其它形式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参照专利判断。
专利独占许可备案办理处: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435房间)
联系电话:0371-65977156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中应首先对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进行表述;
(2)"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应首先对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进行表述。
5.审计报告问题
(1)申报企业材料须分别提供2006、2007、2008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否则不能通过地方初审。
(2)对企业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项目等的审计应该以法人为单位,不能以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相关指标。
(3)企业申报的各项财务指标、提供的经鉴证的企业2006、2007、2008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同企业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时报送的资料相符。
(4)中介机构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要求编制专项审计报告。
(5)经请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其它材料,其中申报书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提供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2.申报材料应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申报材料首页附上总目录和相应部分的页码范围。申报材料按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3.材料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
(5)其它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归类有关材料并按次序逐一进行证明,其中知识产权明细表(附件2)、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3)、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4)放在各相关证明材料首页。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以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下载填报工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下载填报工具(填报工具时常更新,请各申报企业注意下载使用最新版本),并在网上进行注册,获取申报号并导入填报工具后进行填写(填报前须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版使用手册,按要求进行填报)。
(三)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于6月1日至16日进行网上提交。纸质材料按要求书籍式装订一式七份,5月8日前提交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初审程序。
1、科技局高新处负责对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即日起申报单位可携带申报书草稿及附件到市科技局高新处进行材料预审,申报企业应根据所提建议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5月8日前申报企业将正式材料按要求书籍式装订,一式七份提交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2、5月11日至6月5日,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及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各存档一套。
3、6月8日至16日,市科技局高新处汇总初审意见,整理各类推荐表格,并联合各部门会签推荐文件。
4、6月17日,市科技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按要求提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它要求
(一)该通知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均可从"郑州科技港"(http://zzkj.zheng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为使各申报企业及时了解申报信息,方便我们为申报企业提供服务,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市科技局高新处取得联系,进行备案,并严格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冯 新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E-mail:kjjgxc@sina.com kjjgxc@126.com附件:1.企业承诺书
2.企业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明细表
3.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汇总表
5.首批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
申报2009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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