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郑东新区科技局、郑州港区科技局,驻郑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郑州市政府令第128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第四届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成果,引起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对推动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的;
(二)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资格
(一)2009年以来曾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郑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之一的;
(二)本人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是项目的主持者,有创造性的贡献;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存在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
(三)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调查,或在行政处分期间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宜参加评选的。
(五)已获过此项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推荐单位
申报人须经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三)驻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四)大中型企业;
(五)行业协会、学会;
(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提供材料
推荐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必须填报《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以及附件材料:
(一)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
(二)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三)效益证明:工业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证明;农业类由相关部门开具推广应用的产值、效益等证明;
(四)所在单位提供综合治理证明、环境保护证明、安全生产证明;个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综合治理证明,担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廉政证明;
(五)免冠照片及同版电子版;
(六)其他证明材料。
《推荐书》及附件必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其中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报送推荐书正文2份和附件材料1份,其中一份推荐书正文须与附件材料装订一起作为存档件(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业绩简表》须提供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一式3份。
将上述材料装入资料袋中,并在封皮注明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推荐书、业绩简表和照片电子版发至kjjcgc@126.com。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6月13日18:00前将推荐材料报郑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市科技局二楼 成果市场处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郑州科技http://zzkj.zhengzhou.gov.cn/或郑州技术交易网www.zzjsjy.com下载
联 系 人:李 伟 张新华
联系电话:67185358
附件: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doc
郑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业绩简表(工业).doc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