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能源局《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在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连片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
(二)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单体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三)利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且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二)连片建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由园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内各项基础条件进行统筹规划,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协调和督促项目建设,并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
(三)示范项目必须经济效益较好,设计方案合理,项目规模、安装方式与建筑、电网条件基本匹配,并且建筑屋顶易于改造,改造投资较低,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须从国家统一招标的入围企业和产品中采购。不能满足项目所需的,项目实施单位可按照相关要求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单位采用的关键设备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不低于国家统一招标规定的指标。
(七)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九份。
联系人及电话:
郑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周伟 67185359
3.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doc
4.省财政厅、科技厅、能源局《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