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开展郑州市申报2011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两院院士及其所在单位、中央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类项目。

    (二)与合作方签订有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对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

    (三)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

    (四)项目的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五)项目以承担单位投入为主,自筹资金到位,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较高的技术开发能力,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中心,具有长期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与合作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企业应属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四)企业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的基本条件。(预算申报基本条件查看:http://www.hnkjt.gov.cn/new/allListDetail.eiip?cid=1&dataId=MjM3OA==)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

    (三)合作协议书;

    (四)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企业还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六)《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分别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七)有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录河南科技网

(http://www.hnkjt.gov.cn/new/allListDetail.eiip?cid=1&dataId=MjM4Nw==)下载。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1年9月14-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地  点:郑州市科技局二楼大厅计划处

    电  话:67180458

    电子邮箱:kjjj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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