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管理办法

  • 索引号:416050255/2012-0000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管理/政策法规/法规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发展局
  • 关键词:市场管理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2-03-19
  • 发布日期:2012-03-1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管理办法

    为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形式

    值班分为局领导带班、局总值班和业务部门(岗位)值班。

    (一)局领导带班。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带班,每人一天。

    (二)局总值班。局总值班分为工作日工作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三种情况。

    1.工作日白天。冬季8:30-17:30;夏季8:30-18:30。

    (1)值班地点:局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北院1号楼311房间)

    (2)值班人员:局办公室人员

    (3)值班电话:67185904。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冬季8:30-17:30;夏季8:30-18:30。

    (1)值班地点:局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北院1号楼311房间)。

    (2)值班人员:局办公室(协会)、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计财处、房产处、基建处、行业指导处、节能办、采购办等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每人半天。局办公室每月最后一周排出下月值班安排表,发到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所在处室。

    (3)值班电话:67185904

    3.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夜间。冬季12:00-14:00, 17:30―次日8:30;夏季12:00―15:00,18:30­―次日8:30。

    (1)值班地点:通讯处机房(市委市政府南院通讯楼)。

    (2)值班人员:通讯处总机房人员。

    (3)值班电话:67171199

    (三)业务部门(岗位)值班。通讯处、保卫处、膳食处、综合处、离退休处、车管处、会管处、服务中心等业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部门及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报局办公室备案。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前将下月值班表报局办公室,长假放假前一天将值班表报局办公室。

    二、值班任务

    (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值班期间遇到急待处理事项,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要求予以处理。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四)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五)局统一安排的值班人员,负责对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值班时间,严禁擅离职守,杜绝与值班职责相违背的行为。

    (二)节假日值班人员未经带班领导批准,不得请他人代替值班。

    (三)节假日期间,局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各值班点要备有本部门及相关业务单位的紧急联系电话。

    四、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罚;出现问题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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