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3-00002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经费管理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 关 键 词:教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3-12-20 | 发布日期:2013-12-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修订后的《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开教〔2012〕4号)同时废止。
2013年12月20日
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第6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指导经费有计划地使用;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学校合理使用资产及学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财务管理体制
(一)各中、小学校不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原则。教育局统一设置中心会计室,集中管理区域内中小学的财务活动,学校设报帐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会计室报帐。
(二)各学校实行独立的的核算办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中心会计室统一管理。中心会计室定期向局领导和校长报告反馈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分析。
(三)各中小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四)各中小学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四、预算管理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严格依照《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本年专项收入应纳入项目支出,并提出资金用途后方可使用。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一)各学校公用经费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安排预算支出:
1.各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小型维修、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修、安全保卫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公用经费35%左右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实验实习、文体活动等开支。
3.公用经费30-35%左右用于办公、会议、邮电、水电、报刊、差旅费、接待、伙食费等开支。其中招待费不超过公用经费的1%。
4.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5.公用经费15%左右用于一般的电教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卫生器材、教学资料及教学软件(课件)的购置。
6.公用经费10%左右用于课桌椅、床铺、房屋、建筑物和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及电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小型维修、安全保卫和其它开支等。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工资等按上级相关制度执行。
(二)大型维修和购置须经学校教职工集体决定,超过年公用经费5%的支出,需在年初列入预算,支出时须提前向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列支。
(三)师生外出活动和培训时,须事前向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列支。
(四)严格遵守量入为出原则,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五)不得超预算开支经费。
五、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六、支出管理
(一)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的支出。
(二)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五)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七、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中小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局、财政局批准。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处置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教育局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对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五)对外投资管理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六)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预收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举借债务。
八、财务清算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九、民主理财
(一)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中小学成立预算审核小组和财务审核小组,成员由3-5名教师代表组成,财务审核小组组长原则上不能由校长兼任。
预算审核小组和财务审核小组每届任期三年,由全体教师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二)预算审核小组有权参与学校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制定、审核。学校制定的财务预算经预算审核小组共同审核后上报教育局。
(三)财务审核小组有权监督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了解,有权查阅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帐目。
(四)学校财务支出(中学2000元,小学1000元以上)需由财务审核小组共同审核后予以报销。
(五)为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至少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两次(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天。
十、财务审计
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工作,教育局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做好工程项目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条件成熟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对本校的财务管理定期进行审计。每次审计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通报审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发现重大问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一)学校设报帐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每月固定时间由报账员统一将学校支出票据报教育局中心会计室,由中心会计室审核后列支;教育局中心会计室每月5日前将学校上月财务报表送主管副局长审阅。学校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管理。
(二)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办幼儿园。
附件: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校财务报销流程及要求
附 件
郑州高新区中小学校财务报销流程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大型维修及购置须经学校教职工集体研究决定,单项支出超过年公用经费预算5%(或中学超过10000元,小学超过5000元)的需经区教育局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副局长、局长签字并审核备案后方可维修或购置。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一)学校财务报账员在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符合规定方可签字申报。审核内容如下: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2.审核支出是否符合预算;
3.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二)原始凭证的整理
1.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由校长审核签字。
2.根据整理、归类好的原始凭证登记本单位日记账。
(三)报账程序
1.学校财务报账员将整理过的原始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中心会计室报销。学校财务报账员应做到日清月结。
2.会计对所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单据进行合计,并填写报账单后列支。
3.对于审核结果与报账金额不一致的,按核定金额报销;对于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不合法、不规范或涂改、有错误的,会计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大型购置及维修应以银行转账支付,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支出必须以银行转账支付。
三、票据的管理和报批制度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一)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二)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三)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在超市或商店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手开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定额发票或手开发票不能明确购物明细的,还应提供购物明细单,购物明细单上应加盖商店发票印章。
(五)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六)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
(七)原始单据应有经办人、审批人、验收人、保管人、使用人等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事项用途。
(八)学校因实际情况需借款的,要认真填写借据,注明用途,有校长、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副局长、局长签字,方可借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