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779/2014-00004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业务信息/文化市场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关 键 词:通知,文化市场,应急预案 | |
文 号:上文广新字〔2014〕1号 | 成文日期:2014-03-07 | 发布日期:2014-03-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上街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积极应对文化经营场所及文化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维护我区文化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现将《上街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一、目的
为加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负面影响,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演出经营、出版物经营、印刷经营、电影放映等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爆炸、坍塌、踩踏等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治安事件的;
(二)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
(五)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六)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协调各项资源进行应对。
(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不同类别采取分类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为主、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冯立新 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局长
副组长:刘新华 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副局长
冯红军 上街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书记
成 员: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及区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大队全体人员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采集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与区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文广新局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对外统一发布信息,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做好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
1、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收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传达领导小组决定;
2、在应急期间督促应急措施的落实和具体执行,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具体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收集相关情况,拟定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文书,及时报送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3、做好应急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负责处理应急小组的日常事务,保证预防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
五、预防预警机制
在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一)预防机制
1、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对负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的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4、定期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预警系统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对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六、应急处理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预案自动终止。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现场,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了解掌握事件性质、起因、发展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国家安全、通信等相关部门;
(三)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上报;
(四)指导执法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文化经营场所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如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影剧院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爆炸、恐怖袭击、恶性斗殴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的,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确认后,第一时间报110、119、120;在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文化市场执法人员配合公安干警、消防和医务人员开展各项抢救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2、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1)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需要联合执法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文化市场经营设施、设备遭到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第一时间派执法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遭受破坏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抢修和保护,并进行调查取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1)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应当第一时间报110和120;同时,在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执法部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2)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确认后,及时了解新闻来源,联系媒体了解事实,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府相关网站中发布事情真实情况。
4、其他突发事件
其他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发生时,区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民政府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应的配合与协助。
附则
(一)本预案是进行文化经营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二)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