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752/2015-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桐政发[2014]14号 | 成文日期:2014-05-10 | 发布日期:2014-05-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发生安全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结合我办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工作。
组 长 赵伟成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
副组长 付 强 副科级干部
成员由安监办、工商所、执法中队、巡防队、市政科、社事办、经济发展科、文化服务中心、城建办及各社区(村)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事故现场,由付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事处值班电话:6754389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67510207。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安监办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指挥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后,总指挥应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安全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社(村)区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和社区(村)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单位主管部门及安监、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
2、办事处、各社区(村)、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办事处、本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
3、当办事处、有关部门确定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请求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现场救援小组的建立及职责
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紧急救援小组
组 长:赵伟成 付 强
副组长:陈述友 楚瑞霞
成 员:安监办全体人员和办事处巡防队员。
联系方式:67510207
职 责: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任务,抢救受灾群众及物品。
2、宣传报道组
组 长:马岩岩
副组长:王志伟
成 员:文化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联系方式:86137273
职 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和公众,恰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3、疏散引导组
组 长:李晓景
副组长:方 军
成 员:市政科全体人员
联系方式:67530122
职 责:负责引导、疏散事故现场居民群众,保护现场国家、集体及个人财产。
4、安全防护组:
组 长:王兆华
副组长:李卫卫
成 员:平安中心全体人员及巡防队员
联系方式:67541266 67523110
职 责:负责控制事故现场秩序以及危险源,做好警戒工作。
5、引导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分管领导及社区负责人
成 员:事故发生地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事故发生后事故报警和救护报警,并在各主要路口引导消防、救护车辆迅速进入事故现场。
6、后勤服务组:
组 长:闫伟杰
副组长:李 璐
成 员:党政办相关人员
车 辆:豫AR7976 豫A880GS
联系方式:67519855
本预案是桐柏路街道办事处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二○一四年五月十日
桐柏路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陈 磊 刘旭阳 徐 超 陈述友 吴合具 方 军
孟照伟 胡 军 冉伟祎 王志伟 薛 光 武治国
乔 磊 樊广新 徐红光 宋新福 陈旭东 王 龑
庞志中 陈旭峰 王长海 薛 阳 高剑平 杜轶衡
王大鹏 丁朝阳 段海涛 殷培志 畅莹超 李伟刚
杜轶衡 李 鹏 王大鹏 潘 宇 朱 江 牛俊雷
刘 杨 贾栋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