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 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752/2015-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桐柏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桐政发[2014]13号成文日期:2014-05-10发布日期:2014-05-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 救援预案的通知


    为做好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死亡1以上、受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办事处统一指挥、部门牵头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一)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赵伟成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付强同志担任。

办事处值班电话:67543896。

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7510207。

(二)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职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社区主任和相关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各相关负责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道路交通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科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市政科、安监办、信访、稳定、社事办、派出所等科室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参与。

2.火灾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监办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市政、信访、稳定、社事办、派出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3.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安监办、信访、稳定、市政科、社事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4.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监办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派出所、安监办、市政科、信访、稳定、社事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派出所、安监办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信访、稳定、社事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6.建设工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城建办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派出所、安监办、市政科、信访、稳定、社事办、经济发展科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7.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监办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派出所、市政科、信访、稳定、社事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8.公共卫生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科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派出所、,安监办、信访、稳定、社事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9.学校(幼儿园)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派出所、安监办市政科、信访、稳定、社事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10.商场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经济发展科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派出所、安监办、市政科、信访、稳定、社事办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11.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平安中心、派出所牵头负责,宣传、工会、监察、派出所、安监办、市政科、信访、稳定、社事办等部门及事件发生地社区负责人和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三、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及当地安监局、公安部门。急性中毒事故应当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在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险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半小时内报至区人民政府;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报至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办事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并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专业指挥部请求增援。

4.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救救灾工作;

(2)根据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紧急调用各类型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区政府、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8)做好事故(险情)及抢救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9)办理区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设立下列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负责按专业预案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抢险救援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7)专家指导组:负责专家技术咨询、指导。

(8)通讯保障组:负责现场通讯保障工作。

四、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主要参加单位的职责分工:

1.安监办: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派出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干警、武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市政科: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4.文化服务中心:根据事故(险情)情况,在征得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事故(抢险)及抢险救援情况的新闻采访和发布工作。

 6.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组织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专业指挥部要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特大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各专业预案编制完成后,须交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本预案和相应专业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认真编制本科室负责工作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办事处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各预案编制单位要及时对已定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各科室、各有关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组织和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桐柏路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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