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05275134/2014-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残疾人
文    号:管政〔2014〕57号成文日期:2014-05-16发布日期:2014-05-23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发〔2011〕2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精神,加大对我区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发〔2011〕2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精神,加大对我区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广大残疾人朋友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政府救助与残疾人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三、救助对象

具有管城回族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四、救助内容

(一)教育救助

为加大扶残助学力度,满足残疾人的就学需要,每年对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每人补助2000元;每年对30名高中(含高中)以下贫困在校残疾学生每人补助500元。

(二)就业救助

为鼓励残疾人积极创业,每年筛选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典型5名,每人一次性扶持2000元,并对50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生活救助

1.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和“阳光家园”计划,将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全区享受低保并持有一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600元。

2.对全区有需求的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

3.对全区享受低保的孤残儿童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0000元。   

(四)康复救助

1.对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全区0—6岁孤独症儿童,每人每月给予25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2.对全区有需求的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

3.为全区享受低保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4.为全区各类有需求的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五、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对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管城回族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残联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计局、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区残疾人联合会主管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救助资金由区残疾人联合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救助对象人数提出预算,由区财政审核后统筹安排所需资金,救助资金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发放,审计、财政部门要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筛查摸底、申请受理等基础工作。区财政、劳动保障、审计、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二)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救助政策的范围、申请程序等内容。

(三)认真落实

由于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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