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东新区2014年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256/2014-00002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关 键 词:风险防控,方案
文    号:郑东纪〔2014〕12号成文日期:2014-09-20发布日期:2014-09-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东新区2014年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东新区2014年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郑州市纪委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20日

 

郑东新区2014年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洁从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意见》(郑办〔2012〕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控制廉洁从政风险,科学构建权力运行机制,根据《郑州市廉洁从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郑惩防办〔2014〕3号)要求,结合郑东新区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为核心,科学配置权力,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制度管理,深化权力公开,细化防控措施,不断推动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取得新的进展,为郑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层层抓防控,全员查风险,全面促落实,全力保长效。要紧紧抓住“找、防、控”各个环节,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各类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重点抓好“一岗双责”的履行,积极寻找预防岗位廉洁从政风险的途径,牢牢控制和及时化解岗位廉洁从政风险,逐步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防控长效机制和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坚定不移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1.制定方案。在深入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2014年廉洁从政风险防控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使方案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2.动员部署。召开加强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大会,“一把手”亲自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以确保加强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排查廉洁从政风险(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清权确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分项梳理,科学修订“职权目录”;对每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以及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前期已进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单位要在原基础上按要求进一步完善,没有开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单位,要按此项要求抓好每个环节的落实。要认真分析找出行权过程中容易诱发廉洁从政风险的薄弱环节。

2.查找廉洁从政风险。一是查找岗位风险。组织岗位责任人查找岗位职责、权力行使、制度执行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洁从政风险。二是查找科室风险。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从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查找存在的廉洁从政风险。三是查找单位风险。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查找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以及行政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洁从政风险。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要作出准确描述。

3.确定风险等级。对查找出的廉洁从政风险,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3个等级评定廉洁从政风险,进而确定岗位风险等级,建立岗位风险等级目录,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三)制定防控措施(2014年10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排查出的廉洁从政风险和确定的风险等级,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制定廉洁从政风险防控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优化权力配置。坚持内部制衡和岗位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决策权限和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廉洁从政风险防控措施。在规范用权的基础上,压缩单位运行时间,提高行权效率。

2.改进业务流程。以解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公开透明度不高、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化程度过低、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为重点,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进行认真梳理,围绕“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以及正确行使审评权、审批权、认证权、检验检测权、执法权、处罚权、招标采购权、选人用人权、资产处置权、经费使用权等改进工作流程,严格行权标准,严密工作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

3.建立健全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针对因制度设计缺陷导致的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冲突、谋取特定团体利益等情形;因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和制度缺失导致的权力监督失效等情况,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新建制度,填补制度空白;通过修订制度,增强制度设计的廉洁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通过一项权力配套一项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提升监督的约束力。

4.依法依规公开。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结果、廉洁从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将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工作流程等,在单位内部公开。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要加大公开力度。

5.建立廉洁从政风险台账。以单位、部门、岗位为主体,以岗位职责、风险类别、风险点及表现形式、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和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在机关现有的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廉洁从政风险台账,为廉洁从政风险常态化管理打好基础。

6.建立廉洁从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在查找廉洁从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廉洁从政风险数据库和廉洁从政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廉洁从政风险实时监控、即时预警、及时处置。要通过信访举报、纠风投诉、调研检查、问卷调查、干部考核、审计监督、案件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全面采集廉洁从政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对廉洁从政风险即时预警;要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及时处置,化解廉洁从政风险,避免转化为腐败问题。

(四)落实提高(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要把整改问题和落实防控措施贯穿于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始终,坚持边整改边制定边落实,对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不断健全和强化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认真总结提高。坚持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相结合,在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提升理论认知。通过分析研判,看廉洁从政风险找得准不准、全不全、深不深,对廉洁从政风险进行查缺补漏;通过对防控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看是否存在漏洞、脱离实际和不易操作等问题,对防控措施进行丰富和完善,为建立廉洁从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2.严格考核验收。坚持阶段性验收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信息监测、综合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洁从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验收。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相结合,考核验收结果作为检验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廉洁从政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和敷衍搪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重新补课;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动态评估管理。制定考核评估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标体系。重点从廉洁从政风险的排查和识别、防控措施的制定、权力运行的公开度、信访举报的数量、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率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脱离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防控措施,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认可程度差、满意程度低的,要责令认真查找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行政职能转变、法律法规调整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新要求,对廉洁从政风险防控的内容、措施等及时修订完善,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尤其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及分管部门、分管人员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及其他列入风险防控范围的人员开展风险防范控制工作情况列入述职述廉或工作总结内容。要根据查找的风险类型和评估的风险等级,建立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定期对风险防控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探索,创新防控手段。注重通过廉洁从政风险防控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加强风险防控的新途径、新办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采取差别化管理,有针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风险教育、风险提示、风险预警、风险处置、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动态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结合单位特点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查指导。东区各级党组织要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工作动态、交流经验、问题发现、制度创新、理论研讨等方面沟通,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报送信息,以便更好地指导风险防控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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