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 引 号:737412448/2015-00060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4-12-28发布日期:2014-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和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2月23日起至2015年2月26日止,在全市范围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托“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局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监管体制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保障“双节”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委局责任,确保监管体制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依法规范,对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进行全面提升;紧紧围绕食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对各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封堵整改,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取缔,对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对组织实施制售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市场秩序井然有序、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件),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三级网格管理人员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居民区、校园及公共场所周边为重点,严格按照片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商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种类、生产经营模式;对发现的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上报汇总并建立台账,严厉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质监局以调味面制小食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生产全过程逐企业进行排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对发现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依法处置到位。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符合移送条件的,应立即向公安局移交。

 

(三)工商局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和节日食品为重点,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流通环节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以及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旅游景区的酒店、排档、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为重点,全面检查餐饮业厨房操作间、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情况,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伪劣食用油、不合格散装油、地沟油、瘦肉精、不合格调料、调味制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特别是针对年夜饭、婚宴庆典、农村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排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畜牧局和商务局要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制售肉制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特别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私屠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六)农委和畜牧局对农畜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违禁农畜投入品;加强对猪、牛、羊、鸡养殖场,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牲畜贩运经纪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违禁物质行为。特别要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养殖鱼和饵料鱼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问题,畜禽“瘦肉精”问题等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七)卫生局、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排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同时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和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时间为期两个多月,从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2月26日。

 

   (一)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局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监督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2月2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严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2月25日至2月26日为总结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电子版),于2月26日前报荥阳市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迅速行动,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层层分解责任,逐级狠抓落实,全面投入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食安办将组织工商、质监、食药、农委、畜牧、商务、卫生、公安等委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在督导中发现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监管局和网格化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也要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局联动。各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力度,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各局联动工作机制,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增强监管实效。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本月行动进展情况等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于每月3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每个月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至少有正面报道1篇(宣传刊登稿件要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其他形式宣传1次,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方式,构建共管共治的食品安全环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