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12448/2015-0006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专项整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12 | 发布日期:2015-01-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着重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秩序,不断巩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用药安全,全面提升我市药品监管水平和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荥阳市2015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卫华
副组长:叶青立、陈红、苏滨彬、唐新国、李艳华
成员:袁湘萍、王瑞峰、禹力天、禹李冰、韩朝举、赵娟、王伊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青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禹李冰、赵娟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科,承担日常工作。
三、工作分工
监管科负责全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监管科、稽查队各自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按照郑州市局统一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经营实际,认真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同时,监管科结合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要按时上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严重隐患情况。
四、整治重点
(一)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根据国食药监〔2009〕503号、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文的相关规定严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进、销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流入非法渠道;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企业;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尤其是省局转来群众举报和重复举报无调查处理结果的企业;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企业。
(二)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零售药店经营违禁药品;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5)加强对零售药店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严禁在药店内输液、打针,如有发现移交卫生部门查处。
(6)加强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7)加强对零售药店张贴广告宣传进行清理清查,督促企业诚实经营,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行为,保持良好店容店貌及药品经营环境。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近年来新开办的企业;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尤其是重复举报无调查处理结果的企业;
(4)属于连锁加盟门店、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五、工作步骤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2015年3月底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
制订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局一把手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我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组织参加集中整治的检查人员学习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检查技巧;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报告交局监管科。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2月28日)
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2015年3月28日)
2015年3月28日前,向郑州市局上报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有具体数据和案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已采取的措施及对今后的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等。
六、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将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争取社会各界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支持和关注,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药品经营企业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工作。
(三)抓住重点,保证时效。集中整治行动要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执法人员要把握检查重点,认真清查,确定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逐项检查。要严格标准,强化处罚,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要求,依法严肃查处。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各部门联动,加强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建立由局机关监管、稽查、法制、检验、纪检监察等科室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按照分工,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集中整治效果。要密切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争取支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五)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