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5-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 | |
文 号:上政办〔2015〕2号 | 成文日期:2015-01-15 | 发布日期:2015-01-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4日
上街区创建河南省义务
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规划,统筹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目标
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或省规定课程;教师配备合理,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切实缩小校际差别,2014年基本实现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象。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1.学校规模与班额。原则上,农村成建制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无超大班额现象。
2.校舍建设。小学、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分别达到5.2平方米、6.4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运动场地符合《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寄宿制学校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面积,并符合《标准》。
实验室、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专用教室(功能教室)建设符合《标准》。
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3.设施设备。小学数学、科学和初中理科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规定的标准;音乐、美术器材配备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II类标准;体育器材、卫生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学校应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配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现代技术装备,并符合《标准》。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设备正常维护和使用。
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分别不低于15册、25册,且适合中小学生阅读,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藏书量的1%以上。
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标准》、卫生规范。
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到位。
4.教师队伍。所有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达到规定学历要求。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0%、40%。教职工配备数量适宜,学科结构合理。
校长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教师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5.教育经费。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经费绩效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二)辖区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方为达标。
(三)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1.入学机会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我区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为主,确保五证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与我市学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关爱,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积极推进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建设,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10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辖区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
2.保障机制
(1)强化责任。区政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见附件2);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保证教育投入。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每年义务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区本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拨付配套资金;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足额使用,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其中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得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除向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分配,管理规范,下拨及时,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为我区新型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认真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扎实,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城区中小学建设,有规划、有措施,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成效突出。
3.教师队伍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及时补充机制,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配备教职工,足额使用,自然减员及时补充。教师配备向偏远地区、农村学校倾斜。
(3)建立并有效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交流比例逐步提高。
(4)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制定校长、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各项培训活动。
4.质量与管理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严格按照省定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国家课程、省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足课时。
(2)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不低于95%、92%。
(3)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定标准。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范办学行为,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四)公众对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辖区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辖区内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辖区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调查的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调查对象以学生家长为主,各类调查对象的比例及选取方式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自查,形成自评报告,上报至区教育体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标准》对各所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逐一检查,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辖区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在《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之内,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郑州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二)市级复核。郑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我区提出的复核申请,按照《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对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进行核查,经复核达到规定要求的,由郑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三)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收到郑州市评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督导评估组对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进行抽查,经抽查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后,进行正式评估验收,同时向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认定。
六、建立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创建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推动我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创建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机制。1.区政府对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学校,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区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评估。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创建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及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
附件1.上街区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街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
责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件1
上街区创建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成立上街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洁 区长
副组长:弓永超 副区长
组 员:张富强 区编办主任
林 虎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玉贞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牛林科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牛志甫 区财政局局长
宋继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铁强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书娟 区监察局副局长
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冯立新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百峰 区卫生局局长
韩洪涛 区计生委主任
史瑞娟 区审计局局长
苏建华 区妇联主席
侯爱琴 区残联主席
王建忠 区地税局局长
刘 宁 区峡窝镇镇长
房玉雯 济源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利伟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智俊 中心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伟 工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剑秋 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刘玉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上街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
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上街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实施意见。
一、各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
(一)区编办: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对区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及其专业调整,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履行区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应职责。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积极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新招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中心村建设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区教育体育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
(四)区公安局: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五)区财政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实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七)区国土资源局: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八)区监察局:指导涉及学校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中小学乱收费,制止部门对教育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九)区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对义务教育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与落实,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简化相关手续。
(十)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十一)区卫生局与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十二)区审计局: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三)区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十四)区残联:积极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十五)区地税局: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
(十六)峡窝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峡窝镇政府:将辖区内教育改革与发展列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问题,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组织动员社区力量关心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和假期生活,协调开放社区教育文化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筹措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关心家庭困难学生和留守儿童,落实扶贫帮困政策,做好帮困帮教工作。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协助规划、土地、教育等部门,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土地。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学校周围社会治安、市容环境、文化娱乐、餐饮卫生的管理监督,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各街道办事处: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问题,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协助教育部门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将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村规民约。建立相关教育档案,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协助教育部门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建立相关教育档案。组织动员社区力量关心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和假期生活,协调开放社区教育文化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筹措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关心家庭困难学生和留守儿童,落实扶贫帮困政策,做好帮困帮教工作。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协助规划、土地、教育等部门,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学校周围社会治安、市容环境、文化娱乐、餐饮卫生的管理监督,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区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义务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制定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项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民生民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形成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