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3424837/2015-00004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 | 关 键 词:游客出游应购买的几种保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01 | 发布日期:2015-01-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从2001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游客出游应购买以下几种类型保险:
旅游救助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旅游救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探险游和惊险游的游客最好购买,这类保险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有关人士还提醒游客,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