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盒饭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索 引 号:737412448/2015-0005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荥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化妆品,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16发布日期:2015-01-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盒饭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我市盒饭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托“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对盒饭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盒饭的行为,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提升,确保我市盒饭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荥阳市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薛书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副主任李文明担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盒饭加工单位依法开展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托全市建立的网格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专项排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清理整治无证照盒饭经营摊点。

  市公安局负责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活动及时依法查处。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

  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组织基层三级网格管理人员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居民区、校园及公共场所周边为重点,对盒饭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本辖区盒饭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种类、经营地点、生产经营模式;对无证照、未备案或违法占道经营的盒饭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台账并汇总上报。

  (二)开展联合执法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乡(镇)办等单位联合执法,坚决清理查处违法经营的盒饭摊点和无证无照从事盒饭生产经营的单位。对不具备盒饭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求停止生产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规范盒饭生产经营秩序

  各乡镇(街道)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在城市(镇)建成区内,统筹安排方便群众生活的经营地点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盒饭等餐饮类食品摊贩须取得经营地乡(镇)办办理的经营证明后,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监督管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将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摊贩纳入备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

  市食安办要继续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搭建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依托基层三级网格,按照划分的职责,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盒饭生产经营市场健康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力量,在当前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按照现行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不仔细、工作不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监管部门要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辖区内取得集中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引导消费者购买正规供餐单位的盒饭产品。

  (三)盒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分别上报联系人一名,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治工作日报表(见附件)于每日下午15点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6日12点前报送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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