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275231/2015-000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中原建办[2015]2号 | 成文日期:2015-01-19 | 发布日期:2015-01-2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4月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李建华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 彬 党工委副书记
甘水玉 司法所长
董红喜 建设路派出所治安一中队队长
王 卫 建设路工商所
成 员:姚社广 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队长
赵 峰 安监办主任
王爱民 协作路社区主任
郭淑红 学院社区主任
黄 霞 中心医院社区主任
朱德保 计划路社区主任
李长松 五一社区主任
李建广 市场街社区主任
李红梦 省五建社区主任
郑晓娟 前进路社区主任
董志强 阳光新城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赵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
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正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从事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教育。
(3)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厂区周边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有关标准要求现象;厂区内部建构筑物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防雷、防静电等是否有检验检测报告;涉药工(库)房人员是否穿着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和防静电鞋;视频监控、流向登记系统是否完好,能够正常使用;防爆设施的日常维护是否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和“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边改造施工边生产、超能力突击生产;工房是否按照核定的人数和用途,安排作业人员;工房和危险品中转库、总仓库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数量。
(6)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和其它危险工序室温低于0℃,是否停止生产作业。
(7)是否存在生产药量、规格、级别超标和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2、改造提升企业(停产整顿企业)
(1)原有药物在改造提升前是否清除并妥善处理;
(2)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等非法生产行为。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重点:
1、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相应的资格证书上岗。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教育。
3、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内部安全距离是否改变;库区及库房有醒目安全标志、标识;是否设置了符合标准要求的围墙及防火隔离带,是否有农业生产和家畜养殖;库房出入口是否设置了导静电设施。
4、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5、是否存在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现象;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划有标志线),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技术标准要求,库房内是否有温、湿度计,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库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0℃~45℃范围,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50%~85%范围;进入库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
6、是否储存非法、超许可证产品;是否存在将不同种类、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放现象;以及将执法收缴的非法生产、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含有违禁药物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现象。
7、手推车、板车的外延轮盘是否使用橡胶制品,车(架)脚是否为木质或包裹橡胶。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重点:
1、主要负责人是否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销售有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产品,存放产品数量、药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3、零售点是否集中、连片或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5、零售场所是否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6、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全国已发生多起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各社区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2、周密计划,狠抓落实。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和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做好复查,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3、严格许可,合理布局。依据《中原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许可和监管实施方案》网点布设要求,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居住场所内设置和超量储存,对发现非法违规销售和储存的,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办事处将联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取缔。
各社区于2015年4月19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街道办事处安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