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6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批复 | |
| 文 号:郑开管文〔2015〕30号 | 成文日期:2015-01-30 | 发布日期:2015-01-30 |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以斯帖国际奈米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投资设立外商独资河南华夏以斯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及其它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外商独资河南华夏以斯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独资公司),独资公司《章程》生效并颁发批准证书,证书编号为“商外资豫府郑高字〔2015〕0001号”。
二、独资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以斯帖国际奈米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现汇,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技术的研究、咨询及转让;医疗器械一、二类的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散热产品等货物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
四、独资公司法定地址为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研发5号楼1308室。
五、独资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六、独资公司应按《章程》约定缴付出资,及时向我委报送出资证明书和统计报表。
七、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5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