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7143/2015-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地震应急 | |
| 文 号:惠政办〔2015〕2号 | 成文日期:2015-02-05 | 发布日期:2015-02-0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惠政办〔2015〕2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济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5日
惠济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济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2 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惠济区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1.4.5 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应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统计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区城建局、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市政管理中心、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人防办、惠金河务局、刘寨街道办事处、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古荥镇、花园口镇、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等单位领导各1名。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临震应急事项。
(8)负责接待上级、其他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9)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地震灾害其他应急任务。
(10)接受郑州市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震应急救援指令。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发改统计局。
2.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区发改统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建局、区交运局、区卫生局、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刘寨街道办事处、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老鸦陈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迎宾路街道办事处、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古荥镇、花园口镇负责同志各1名。
2.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协调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种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7)协调上级和本级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
(8)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2.3 重要事项决策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协调公安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4)组织和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5)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7)建议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发改统计局在市地震局指导下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和上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区政府根据上级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区发改统计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区发改统计局负责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数据;负责测震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随时保持与市地震局通信联系。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根据郑州市地震局提出的惠济区地震短期预测意见,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预报,同时向上级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 |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地震的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上年全区生产总值 比例1%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6.0—6.9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20—49人 |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5.0—5.9级 |
一般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4.5—4.9级 |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3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Ⅱ级响应报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发生在区内3级以上地震,区发改统计局会同市地震局在震后2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区内发生M≥4.0级地震时,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区发改统计局、区委、区政府,再逐级上报,后续按震后2、6、6、6、…小时间隔上报。
4.2.3 各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交通、工信、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报送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区委宣传部报送相关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统战部门,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会同区委、区政府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4.3 指挥与协调
Ⅳ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市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展开工作)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区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区发改统计局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区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
(2)区政府督导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3)区发改统计局接受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的指导,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适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评估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4.2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各救援队伍要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到达灾区后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 应急行动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救援队开展搜救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消防大队调动公安消防人员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城建局派出工程结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抢险救援。
4.5.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
4.5.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督导和支持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各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5.4 交通运输保障
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根据交通管制通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区交运局、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征)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5.5 通信保障
区工信局尽快协调恢复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电力畅通。
4.5.6 物资保障
区发改统计局、区工信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5.7 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调查、统计和上报震灾损失情况。
区教体局负责调查、统计和上报师生、校舍的伤亡、损失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4.5.8 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市政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区城建局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4.5.9 维护社会治安
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力量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5.10 消防与环保
区林业局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
区公安消防大队扑救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
区环保局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应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4.5.11 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惠金河务局、区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险情,根据各自的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4.5.12 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损失评估
区发改统计局在市地震局指导下负责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宏观考察、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和地震社会影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5.14 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统计局依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辖区群众的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5.15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区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对境外媒体和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4.5.16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发放救灾款。
4.5.17 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5.18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5.19 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5.20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4.5.21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区发改统计局负责协助省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行评定。
(3)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4)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应积极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5)调查和总结
区发改统计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发生在辖区内中小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区发改统计局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圈定有感范围,向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4)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5.2 区发改统计局应急反应
(1)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2)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3)根据情况申请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工作。
5.3 平息地震谣言
当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由区发改统计局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5.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区发改统计局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惠济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附件:
惠济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一览表
队伍名称 | 组成单位 | 人员数量 | 联络人 及电话 | 备注 |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 区委宣传部 | 1 | 彦 焕 18538066992 | 宣传报道 |
区发改统计局 | 50 | 李 俊 13592687680 | 监测、震害调查、 现场指挥部 | |
区教体局 | 1200 | 杨红卫 13837169463 | 学校震害统计及应急避难 | |
区工信局 | 10 | 李 昊 13838533932 | 通信 | |
区民政局 | 15 | 王海燕 13598888792 | 调配物资、安置灾民 | |
区财政局 | 10 | 黄向东 13526584568 | 资金保障 | |
区国土资源局 | 63 | 王 静 13523719566 | 地质灾害 | |
区安监局 | 15 | 赵伟光 18737138885 | 监督生产安全 | |
区城建局 | 30 | 白 云 15238009136 | 建筑物及城市道路 | |
区交运局 | 48 | 郭 宁 18638521689 | 公路、运输 | |
区环保局 | 23 | 王军安 13803836023 | 环境污染 | |
区林业局 | 20 | 梅永山 13598853176 | 防火 | |
区商务局 | 34 | 柴丽君 13592521398 | 协助保障物资 | |
区卫生局 | 40 | 许鸿伟 13598019910 | 医疗防疫 | |
区市政管理中心 | 50 | 周 炜 13633866363 | 城市路网、桥涵、城 区河道、供水、供气 | |
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 | 50 | 王中华 15713672511 | 综合 | |
郑州市公安局大河路分局 | 56 | 邵柏松 15713672882 | 综合 | |
区公安消防大队 | 70 | 杨富元 13608676122 | 综合 | |
区人民武装部 | 40 | 齐 阳 15617633633 | 综合 | |
区人防办 | 3 | 张旭东 13837156810 | 人防工程 | |
惠金河务局 | 147 | 王中亮 13837163866 | 黄河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