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54/2015-000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 |
文 号:郑质监食发〔2015〕4号 | 成文日期:2015-02-09 | 发布日期:2015-02-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郑质监食发〔2015〕4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配制酒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监督:检查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证配制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获证配制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配制酒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2015〕14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省食药监局的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配制酒企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下发制式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拆迁、停产的要做好相应记录并留存视听资料,停产企业恢复生产时要立即组织再次监督检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未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违法生产。
二、立即组织抽样检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食药监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配制酒企业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2;样品建议在2月14日前送至检验机构。
三、严打无证生产。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无证生产行为的排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配制酒的违法行为。
四、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含表格(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报市局食品处,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附件:1.豫食药监食生〔2015〕14号
2.配制酒抽检监测细则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9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