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5-00017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水资源保护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水清河美”,生态水系,行动方案 | |
文 号:管政〔2015〕15号 | 成文日期:2015-02-05 | 发布日期:2015-02-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5日
管城回族区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7号)、《郑州市都市区生态水系全面提升工程规划》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管城回族区河流清洁行动,突出截污治污和河流两岸生态建设,让辖区市民享受生态水系整治成果。
二、主要目标
(一)2015年2月18日前,落实河长责任制,对流经我区的熊耳河、十七里河、十八里河及潮河等4条河道进行集中整治和加强监管,实现“水清河美”的目标。
(二)水清:即河道有水面,水质达到4类以上,无污水、无漂浮物、无异味;河美:即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堤外50米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垃圾、无枯树杂草,景观绿化管理规范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水源调度。目前辖区内有十七里河、十八里河及潮河3个分水口,根据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工程选线规划,要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对我区的3个分水口水源调度工作。
(二)河道沿线实现污水零排放。2015年2月7日前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所有排污口污水不入河。2015年6月30日前彻底完成截污治污任务。
(三)沿河两岸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拆除。2015年2月18日前清除垃圾,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
四、实行“河长制”责任体制
推行“河长制”管理体制。河道所在地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河段的河段长,承担排污口封堵、沿河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等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本次“水清河美”行动,协调各部门做好水清河美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我区水源调度;做好我区生态水系范围内水环境建设与管理;不定时对我辖区的河道水面、沿河排污设施、河堤50米范围的违章建筑、垃圾等进行督查及考核。
区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城区河道(熊耳河管城区河段)排污的治理、监管和排查工作。做好与市城管局河道管理处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完成站马屯明沟的治理工程。
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生态水系周边垃圾点的督导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管执法工作,查处生态水系河道周边各类污水排入、乱倾倒垃圾、乱搭乱建、乱挖乱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负责生态水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截污工程项目的核批、资金保障,生态水系排污口财政扣款资金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涉及雨、污水管网的城市工程建设所有(涉及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施工项目现场排污口的排查治理工作。所有涉及河道工程必须做好导流设施,不能因施工影响供水。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态水系建设用地以及截污治理工程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对辖区河段进行巡查的制度,负责辖区河段排污整治、环境整治的常态管理。承担本辖区排污口封堵、沿河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并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等具体工作任务。
六、奖惩措施
(一)所有污水禁止向河道排污,依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办〔2011〕50号)规定,发现1处排污口受到市政府处罚和通报的,罚款200万元,由区财政直接向排污口所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扣款。
(二)不得有积存垃圾,对不能限期清理的,按10倍标准进行有偿清运,由区财政直接向垃圾所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扣款。
(三)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实行考核、通报。
(四)涉河工程必须做好导流措施,不能因施工阻断生态供水。
(五)对及时完成排污口治理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和奖励。
1.按时全部完成辖区排污口治理任务的,每完成1个排污口治理给予10万元的奖补。
2.按时完成垃圾清运和违章建筑拆除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处垃圾奖补资金1万元,并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3.对在此次“水清河美”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督导考核
区委、区政府建立“段长制”目标考核办法,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由区“大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查办、明察暗访、集中验收等常态方式,强化截污治污、垃圾清运、违章建筑拆除等督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其结果与所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评先表彰挂钩。
附件:1.管城回族区生态水系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情况表
2.管城回族区河道沿岸垃圾积存情况表
3.管城回族区河道违法建设统计表
4.管城回族区“河长制”责任河段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