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7143/2015-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市政环卫 | |
| 文 号:惠政〔2015〕1号 | 成文日期:2015-02-13 | 发布日期:2015-02-17 |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惠政〔2015〕1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环卫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区建成区面积逐步扩大,旧的市政环卫管理体制和作业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亟待调整。为进一步解决市政环卫工作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厘清区、镇(街道)工作职责,提高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道路管养水平,推动市政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辖区实际,特提出进一步加强市政环卫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持续强化能力建设,系统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市政环卫设施设备保障体系,专业规范、管理精细、保障到位的市政环卫作业服务体系,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机制健全的市政环卫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市政环卫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整合区、镇(街道)市政环卫设施、设备,加大辖区主干道、出入市口和重点区域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强化协调,理顺区、镇(街道)市政道路管养体制,切实提高市政道路管养水平。
(二)尊重历史、分级负责。充分尊重区、镇(街道)市政环卫作业的管理现状,在保证日常运行不受影响前提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建立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市政环卫工作体系。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政环卫设施和服务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扩大专业服务覆盖面。
(四)保证权益、健康发展。完善环卫职工劳动保障机制,改善作业条件,提高福利待遇,保障合法权益。吸引和汇集各类人才进入环卫领域,推行职业化教育培训,提高环卫行业整体素质。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主体、理顺职责,健全区、镇(街道)责任互补、分级负责的市政环卫工作责任体系。
(一)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责任划分
1.区政府原则对四环内红线宽30米以上、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区政府周边及重点区域的道路进行统一作业管理。
作业方式:全部实行机械化洗扫、人工保洁。三环内道路按规定进行延时保洁,两班半制;三环外道路保洁两班制。
2.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区政府清扫保洁之外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刘寨街道办事处接管兴南街、宋寨南街、博颂路、拖厂路、生产路、农业路、天明路、兴隆铺路的清扫保洁;长兴路街道办事处接管丰乐路的清扫保洁。
作业方式:人工清扫、保洁。三环内道路按规定进行延时保洁,两班半制;三环外道路保洁两班制。
3.组建区机械化洗扫队伍。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整合现有机械化洗扫车,集中统一使用镇(街道)利用率不高的洗扫车,同时根据需要购置一批机械化洗扫车辆,组建区机械化洗扫作业队伍。
(二)公厕、中转站管理工作责任划分
1.四环内公厕、中转站实行区政府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管理用房使用权、设备产权及配套水电使用权等权属明晰且道路通行的四环内公厕和中转站,由区政府统一管理。权属不明晰的,继续由相关镇(街道)管理。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项目新建的公厕和中转站,交由区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2.四环外公厕、中转站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行,待时机成熟,逐步实现区统一管理。
3.区管公厕、中转站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做到操作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检查标准统一;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日运,清运率100%,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市政道路(桥梁)管养工作责任划分
四环内红线宽25米以下(含)的市政道路及附属桥梁交由区政府统一管养维护,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非市政道路(桥梁)的管养。通过集中管养维护,实现区管市政道路管养日常化、规范化,提升全区市政管理水平,使之与我区城镇化进程和新城区建设相适宜。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市政环卫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副区长李献武为组长,区人大、区政协分管联系市政环卫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区市政管理中心、财政局、人社局、发改统计局、城建局、编办以及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环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中心,牛鸿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市政环卫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围绕理顺区、镇(街道)市政环卫工作责任体系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细则,统筹兼顾,同步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提前谋划,做好移交工作,确保2015年4月1日起按照新的市政环卫职责体制开始运行。
(二)完善机构。为实现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作业,改革完善以下三个事业性质的单位:一是保留现有惠济区环卫清洁服务公司,负责四环内红线宽30米以上、具备机械化作业清扫条件、区政府周边及重点区域道路的机械化洗扫和保洁作业,做好机械化洗扫设备的管理维修和环卫工人队伍的管理工作;二是待惠济区市政局成立后,保留现有的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四环内红线宽25米(含)以下市政道路的巡查、管养维护和设备的管理工作;三是组建惠济区垃圾收集清运公司,负责四环内相关土地、房屋、设备、水电等使用权属明晰且道路通行的公厕、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做好进站生活垃圾外运和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等要求,不断完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确保市政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大市政环卫作业、管护投入,依据《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卫作业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郑城管〔2013〕521号)、《河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费用标准》(豫建定〔1991〕28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确保市政环卫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各镇(街道)也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设施,强化队伍建设,满足市政环卫工作的新需要。
(二)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市政环卫工作奖惩制度,完善百分考评细则,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评比,对市政环卫作业达标且成绩优秀的镇(街道)进行季度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对市政环卫作业季度不达标的镇(街道)给予财政扣款5万元。市政环卫的考评工作由区市政环卫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考评结果报区政府审核后实行奖惩。
(三)强化应急管理。根据新的市政环卫工作体制要求,修订完善城市防汛、冬季道路除雪及市政环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政环卫社会动员机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异常气候及其它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市政环卫保障能力。
201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