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7513/2015-001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应急,应急管理
文    号:林山寨政文〔2015〕9号成文日期:2015-03-10发布日期:2015-03-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3-10废止日期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林山寨村、各社区、工作办公室:

现将《林山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下发给你们,请林山寨村、各社区、工作办公室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10日


 

林山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我办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项,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原政办明电〔2015〕14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林山寨村、各社区、工作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适用本制度。

    二、具体规定要求

(一)报告主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区(村)报告街道办事处;各工作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信息,同时负责所属工作办公室突发事件的首报工作。

(二)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三)报告时限。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相关社区(村)或工作办公室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至街道办事处并说明具体原因。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突发事件在处理完毕前,信息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应于每日14:30前报送相关信息。

(四)报告程序。1.一般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值班员接报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时,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应及时研判,并注意跟踪核实了解事件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以电话方式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指示)转相关社区(村)或工作办公室处理。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值班员接到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报告(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向带班领导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5分钟。

(五)报告方式。相关社区(村)或工作办公室应通过传真、网络等形式,向街道办事处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街道办事处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值班室联系电话:67363900。

三、突发事件信息等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事发地社区(村)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需由办事处或办事处以上单位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强化责任落实

林山寨村、各社区和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五、严肃工作纪律

任何部门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不得延误。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区委区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报告部门和个人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出现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问题,或因此造成决策失误、重大经济损失、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街道督查办要会同党政办,定期不定期对林山寨村、各社区和各工作办公室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原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效能监察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六、奖惩机制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由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严防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工作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附件:1.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1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信息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

 

基本

 

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及影响范围: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受威胁人群和财产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展趋势预测


应急处理措施建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