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5-414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安全生产 | |
文 号:郑交安〔2015〕80号 | 成文日期:2015-04-02 | 发布日期:2015-04-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年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内容,继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各方职责,更好的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2015年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149号)要求,我委决定2015年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
一、主题和目的
(一)活动主题
明责、尽责、知厉害。
(二)活动目的
1、重点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摆位不准和红线意识不牢问题。通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重点解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对法定职责不清不明的问题。通过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3、重点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底线思维不强的问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认真从近期“3·1”道路交通等重大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增强戒惧之心和忧患意识,举一反三,警钟常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活动,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相互明白各自的职责,各方通力协作,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活动,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相互明白各自职责,各方通力协作,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对象和实施主体
(一)对话谈心对象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2、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根据需要,参加对话谈心的人员可以扩大到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二)对话谈心实施主体
对话谈心活动采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企业对所属单位的方式组织,下谈一级,分级和分行业同时组织实施。
1、委领导负责与分管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
2、委领导负责与各县(市)、区的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企业的对话谈心活动。
4、行业各管理部门负责与所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
5、企业负责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
三、时间进度安排
对话谈心活动时间为2015年3月至5月底。
(一)4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将实施方案报委安全信息处备案。
(二)5月10日前,完成对相关人员的对话谈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措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5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对话谈心活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把辖区内对话谈心任务明确到人,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对话谈心对象全覆盖。
(二)细化方案,保证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特别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各对话谈心实施主体要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暗访巡查中发现问题,与对话谈心对象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针对性措施。
(三)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各对话谈心实施主体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提前了解谈心对象有关情况,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对话谈心充分深入。对话谈心对象要积极配合,并在《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上签字。
(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市交通委对精心组织的单位、部门和安全生产工作明显改进的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活动、不落实整改承诺的及时督促整改。委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作为2015年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联系人:陈政,联系电话:0371-67178841
李娜,联系电话:0371-67885907
附件:1.与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签字表
2.与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签字表
3.与企业经理(厂长)对话谈心签字表
4.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
附件1
与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对话谈心签字表
对话谈心单位:
谈心 时间 | 谈心 地点 | |||
谈心人 签字 | ||||
谈心对象签字 | ||||
对 话 谈 心 内 容 | 对话谈心提问内容参考 | 好中差 评定 | ||
1.对安全生产“红线”怎么理解?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红线”在本地区不被突破? | ||||
2.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怎么理解?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 | ||||
3.如何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 ||||
4.当前本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有哪些重大隐患? | ||||
5. 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 ||||
6.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 ||||
对 话 谈 心 改 进 措 施 和 承 诺 |
注:此表由谈话记录人负责填写,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
附件2
与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签字表
对话谈心单位:
谈心 时间 | 谈心 地点 | |||
谈心人 签字 | ||||
谈心对象签字 | ||||
对 话 谈 心 内 容 | 对话谈心内容提问参考 | 好中差 评定 | ||
1.对安全生产“红线”怎么理解?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红线”在本地区(单位)不被突破? | ||||
2.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怎么理解?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 | ||||
3.如何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 ||||
4.当前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如何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 | ||||
5. 如何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 | ||||
6.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 ||||
对 话 谈 心 改 进 措 施 和 承 诺 |
注:此表由谈话记录人负责填写,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
附件3
与企业经理(厂长)对话谈心签字表
对话谈心单位:
谈心 时间 | 谈心 地点 | |||
谈心人 签字 | ||||
谈心对象签字 | ||||
对 话 谈 心 内 容 | 对话谈心提问内容参考 | 好中差 评定 | ||
1.对安全生产“红线”怎么理解?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红线”不被突破? | ||||
2.如何理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你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是如何履职尽责的? | ||||
3.你单位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在什么地方?你是如何组织做好相关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 | ||||
4.你是如何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的? | ||||
5. 你单位有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常是怎样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如果你单位发生险情和事故,按照预案你怎么样组织抢险和报告? | ||||
6.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 ||||
对 话 谈 心 改 进 措 施 和 承 诺 |
注:此表由谈话记录人负责填写,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
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
谈 话 人:
谈话人职务:
谈 话 对 象:
谈话对象单位:
谈话对象职务: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
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换届以后,有的地方党政负责同志换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换了,有的是刚刚接手没有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热衷于忙无关紧要的事,不知厉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
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
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企业和政府要相互配合,哪些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哪些是政府的监管责任,都要明确,而且要紧密配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了,而是草营人命了!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不能要带血的生产总值。发展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不要强调在目前阶段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必须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以极大的责任感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和不抓大不一样,重视抓、认真抓和不重视抓、不认真抓大不一样。只要大家都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
《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
2.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近期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山西晋城“3·1”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对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刘瑞禄等33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3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董新品,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如臣记过处分。给予山西省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承建,河南省孟州市副市长王保宏,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存信记大过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湖南邵阳“7·19”沪昆高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 300万元。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长沙市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监局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监局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县长张庆
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三)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 00余万元。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尼木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吴昌军,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贡扎曲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边巴旺堆记过处分。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四)吉林市“3·5”重大车辆燃烧事故
2014年3月5日7时05分,吉林市富康木业有限公司租用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通勤大客车在运送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4.86万元。对吉林市平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英林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9人。其中,给予吉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包车旅游客运管理所所长盛刚,吉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稽查科科长谭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吉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李洪英,吉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处长杨俊辉,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副处长王忠义行政记过处分。对吉林市商务局、吉林市公安局和吉林市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责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吉林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五)南充市仪陇县“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3月6日,仪陇县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对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经理林劲松,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马鞍车站副站长黄传君等8人处5-10万元罚款,对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汪海洋记过处分,仪陇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涛,仪陇县马鞍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尹志刚,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局党组书记王伟给于警告处分。责成仪陇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石全华同志向南充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仪陇县委书记陈科向南充市委写出书面检查。
(六)长沙市“7·10”重大道路交通(校车)事故
2014年7月10日16时35分许,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驾驶员郑友华驾驶湘CG5210校车在送长沙的幼儿回家途中,车辆坠入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导致发生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7万余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乐乐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王霓裳,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五中队队长章华,雨湖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安全政策法规股股长杨强等人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罚人员21人。其中给于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谭先玉,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副大队长周利光,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姜丙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于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队长刘明华,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西所所长陈抗行政记过处分。
(七)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3•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3月25日零时30分许,G65包茂高速公路1862km+900m(重庆秀山往重庆主城方向)处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65.8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11人,其中,给于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局长杜明远,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下派三大队大队长蒋生云,重庆市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曾亚玲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泸州市道路运输局分别向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向市交委作出书面检查;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向綦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八)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3•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3月3日2时20分许,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卡加曼乡依毛梁路段国道213线256公里 2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38.5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0人,其中,给于丘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杨忠良,丘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雷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潘声洪,文山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和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魏颖文,合作路政执法管理所所长白玉林,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支队交通大队四分队队长张火落行政警告处分,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支队交通大队大队长张海成,甘南州政府副秘书长李世忠进行诫勉谈话。云南省政府、上海市政府、甘肃省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对文山州丘北县运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甘南州合作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九)连霍高速甘肃瓜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8月26日,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瓜州段2616公里加3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0万元。对乌鲁木齐市运管第六分局副局长张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哈密星星峡公安交警省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站长李前锋,甘肃省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民警丁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庆阳市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9月6日上午7时29分,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城东塬通村公路0公里 45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给于环县环城镇镇长梁钧洲,环县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站干部曹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环县环城镇副镇长兼任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马鹏飞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环县环城镇党委书记徐万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何恩锋,环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县公安局局长吕立峰,环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刘永杰行政记过处分。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