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54/2015-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 |
文 号:郑质监发〔2015〕6号 | 成文日期:2015-04-08 | 发布日期:2015-04-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郑质监发〔2015〕6号
关于明确2015年度郑州市特种设备生产和
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重点监督检查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有关要求和省局明确的工作重点,现就我市2015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一) 重点检查
电梯维保单位,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单位。
(二) 检查数量
不低于辖区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总数的25%,每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至少抽查1家。
(三) 确定检查对象原则
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4、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应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一)检查数量
不低于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的10%,每类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家。
(二)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原则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 检查要求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和程序进行,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年度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各单位请于2015年11月底前上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 2015年度郑州市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日常
监督检查计划
2. 2015年度郑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监督检查
目录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8日
主办: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