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074/2015-001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统〔2015〕15号 | 成文日期:2015-04-13 | 发布日期:2015-04-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统计局《关于抓紧清理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的通知》(豫统文〔2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按照省局要求,做好清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清理,特别是本地区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增长、居民收入、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第一责任单位等文件、规定和要求 ;政府部门直接给企业下达经济指标,明示或暗示企业按下达指标上报统计数据,要求企业上报数据前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等文件、规定和要求 ;政府及政府部门明示或暗示及具体操控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于4月24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清理和抽查工作。市局将于4月底到5月初根据线索进行抽查。
三、上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于4月24日前将清理分类清单与清理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同时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
联 系 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 67177693
电子邮箱:zzsgc@ha.stats.cn
2015年4月13日
关于抓紧清理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的通知
豫统文〔2015〕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
统计“四大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贯彻《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违背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活动,加快推进实施“三公”统计,坚守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四条红线,保证了统计数据源自基层,保证了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但个别地方有法不依,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当地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屡有发生,有的情况还相当严重。近期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根据群众举报,相继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严重干扰了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上报,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为坚决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清理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工作。
一、清理范围
河南省辖区范围内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包括:
1.本地区是否存在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增长、居民收入、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第一责任单位等文件、规定和要求。
2.政府部门是否存在直接给企业下达经济指标,明示或暗示企业按下达指标上报统计数据,要求企业上报数据前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等文件、规定和要求。
3.政府及政府部门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及具体操控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二、清理时间
2015年4月10日至30日。
三、清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要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性,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切实增强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组织精干力量,规定时间节点,细化工作环节,扎实组织好这次清理工作。
(二)全面部署,深入清理
各地要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深入清理本地区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文件和行为,特别是手法隐蔽、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隐性行为要重点清理。
(三)分类清理,立行立改
清理过程中发现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应先行予以废止,发现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同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督促有关单位迅速出台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不推诿,不拖延。
(四)登记造册,及时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统计局要对本次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对辖区内清理出来的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分类逐一造册,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清单包括发文单位名称、发文时间和主要内容等,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清单主要包括实施单位名称、实施开始时间、主要内容等。将清理分类清单与清理报告一并于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
四、监督检查
2015年5月上、中旬,省统计局将根据各地清理情况及掌握的有关线索,开展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的专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行为隐瞒不报,或清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4月10日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