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5-0000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4-15 | 发布日期:2015-04-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报〔2015〕18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审 计 项 目:荥阳市城关乡环翠峪旅游大道生态廊道
绿化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8日,对荥阳市城关乡环翠峪旅游大道生态廊道绿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城关乡环翠峪旅游大道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是荥阳市通往镇区(城关乡)四条道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之一,北起310国道,南至刘河镇北界,全长6.5公里。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乔、灌木种植及管护;土方垃圾运输、边沟开挖、灌溉系统等。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2012年11月14日,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委托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郑州市豫棉宾馆7楼会议室对荥阳市通往镇区(城关乡)四条道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河南省红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四条道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中标总价11274475.74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2年11月23日,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与河南省红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荥阳市通往镇区(城关乡)四条道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1274475.74元,其中:环翠峪旅游大道生态廊道绿化工程5125817.89元。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13年5月25日。施工中廊道建设提升绿化标准,2013年3月10日,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又与河南省红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通往镇区(城关乡)四条道路生态廊道绿化工程补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2150782.44元,其中:环翠峪旅游大道生态廊道绿化工程5107626.72元。合同开工日期2013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13年4月8日。
2014年5月,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并于2014年7月16日出具了关于城关乡人民政府生态廊道绿化工程验收报告(城政〔2014〕71号文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所提供的已完成工程量认定单苗木数量与实际审计时数量相差较大,且苗木死亡率较高,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4513352.56元。
荥阳市城关乡环翠峪旅游大道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报审结算总造价9829407.86元,其中:绿化工程 8229407.86元,土方工程1600000元。
审定结算总造价5316055.30元,其中:绿化工程3716055.30元,土方工程1600000元(注:土方工程由城关乡政府组织施工,不予核实)。
审减工程结算造价4513352.56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加强对工程投资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