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47592/2015-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企,国有,企业,报废,固定资产 | |
文 号:郑国资〔2015〕109号 | 成文日期:2015-05-19 | 发布日期:2015-05-19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我委近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核查,其中部分资产已达到报废年限,主要有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资产一批(详见附件),资产原值共1582988元。特申请对以上资产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置。
妥否,请批示。
附件: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2015年5月19日
(联系人:张菲 联系电话:6718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