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47592/2015-0001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企,国有,企业,汽车租赁 | |
文 号:郑国资〔2015〕89号 | 成文日期:2015-04-29 | 发布日期:2015-04-29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郑州交运豫州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请示》(郑交集团政〔2015〕43号)已收悉。为支持你公司适应汽车客运市场多元化发展,发挥行业优势,开辟新业务,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成立汽车租赁新公司,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司名称
郑州交运豫州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汽车租赁公司)。
二、公司性质
交运汽车租赁公司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控股。
三、注册资本金及来源
交运汽车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人民币,由你公司自筹。
四、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城际约租、专车服务等业务。
五、公司的运作及管理
新成立的交运汽车租赁公司须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设立和业务开展情况由你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并向我委报告。你公司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办理新公司设立手续,完成工商注册后,请及时到我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复。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