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辖区非法液化气灌装站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预警告知

索 引 号:K24275231/2015-0006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中原建办[2015]19号成文日期:2015-05-15发布日期:2015-05-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辖区非法液化气灌装站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预警告知

2015年5月12日下午14时,位于农业路洲海路口路边一面包房因私自充装罐装液化气发生爆炸,造成人员受伤。

2014年7月28日上午7点05分,棉纺路街道办事处桐柏北路与煤仓北街交叉口左右间超市隔壁一液化气销售点发生火灾,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5年5月14日,《郑州晚报》A06版整版对西流源和须水街道办事处辖区部分城中村存在的液化气非法灌装销售点存在隐患问题进行报道,对中原区造成恶劣影响。

中原区存在着大量非法液化气灌装销售点,部分非法瓶装液化气灌装销售点存在着擅自为超限期未检验气瓶充气、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液化气违法灌装以及储存事故的发生,各社区、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从“保安全、惠民生”的角度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液化气行业的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液化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三点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消除监管盲区

城管科主要负责液化气充装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辖区液化气经营门店打非治违工作,各社区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灌装行为、超范围以及无资质进行液化气销售行为的及时上报城管科。

安监办主要负责辖区液化气充装单位的压力容器和液化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各社区发现违规使用不合格钢瓶进行灌装的行为上报安监办。

综治办主要负责液化气石油气产生的危害公共安全、液化气钢瓶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社区发现辖区有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石油气产生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及辖区液化气钢瓶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上报综治办。

街道办事处各级网格要运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对辖区液化气灌装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台帐,对网格内存在的非法储存、销售、灌装液化气行为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网格人员进行查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开展联合执法,彻底消除隐患

重点整治:(一)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行为的;(二)充装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用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气的;(三)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私设气瓶储存场所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气瓶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气瓶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违法用气瓶倒灌燃气的。各职能科室要加强配合,依法加强液化气经营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整改、立即消除,建立不法商贩“黑名单”制度,把查处私设液化气代充、供销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非法灌装危害宣传教育,动员社会监督

要大力宣传液化气钢瓶非法运输、非法充装的危害性,提升全社会使用液化气钢瓶的安全意识。同时,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发挥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群众进行奖励。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68562000。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对群众举报高度重视,加大对液化气非法运输、储存、灌装、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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