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2527100/2015-000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 |
文 号:登安监〔2015〕18号 | 成文日期:2015-05-25 | 发布日期:2015-05-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有关科室、各安监中心所,监督监察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5〕7号 ) 要求及郑州市安监局工作安排,规范外包工程行为,防止和减少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决定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以外包工程方式从事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施工作业活动的矿山(含尾矿库)。
二、工作内容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检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合法合规情况;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27日-5月31日)。矿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认真填写《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并于6月3日前报所在地安监所、监管二科。
(二)检查和抽查阶段(6月1日到6月2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安监所、监察大队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外包工程进行检查,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汇总后报二科。6月20日前二科要组织人员采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和异地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8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通处理阶段(6月底前)。6月底前二科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拒不整改的,由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近年来,我市矿山工程外包越来越普遍,外包工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向我局书面报告等问题较多,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安全监管。
(二)对照要求,严格自查。矿山企业要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的要求,落实专人逐项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管。各单位专项检查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加大对外包工程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企业报送的基本情况表,并按专项检查表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外包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
附件: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基本情况表
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