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38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字〔2015〕43号 | 成文日期:2015-05-29 | 发布日期:2015-05-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矿山救护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2015年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5〕20号)、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2015年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郑煤〔2015〕71号)、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登封市2015年市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登防抗字〔2015〕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确保煤矿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62872088,传真:62871839。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其监管辖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和防治水工作,并以此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制定科学的防汛方案和防汛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和矿长离矿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制度,加强井上下巡视工作,及时掌握汛期情况,确保信息畅通,若遇有重大险情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二、突出重点,超前防范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点,落实各项预防性保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1、立即开展汛期专项排查。摸清各类水害的水量、水情变化、连通关系、生产采动影响、危害程度等,建立水情水害台账。对查处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尽快整改到位。
2、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各煤炭企业要做好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具体代储物资分配表见附件1);各煤矿结合矿井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做到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3、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开展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测试,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要尽快安排疏通矿区河道、水沟,清挖水仓,对防治水设施要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4、安装完善防雷电装置。认真做好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监控设备、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检查试验工作;对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要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要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5、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出口矿级领导月巡视制度和雨前雨后巡查制度、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雨后确认安全工人入井前必须向监管科室和煤管站报告),完善泵房远程监控、语音广播和人员定位系统,强化煤矿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和审查工作,组建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有效应对。
(二)全面加强水害防治工作
1、严格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井下采掘作业前,应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制定水害防范措施;采掘过程中对年初制定的水害分析预测图、表进行补充和修正。
2、探放水工作应做到“三专三到位”,即专门探放水设计、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设计方案科学到位、施工精确到位、现场管理到位。
3、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综合水文地质图,对老孔积水区、可疑积水区划定探水线、警戒线和禁采线,对矿井井田范围内构造、导水钻孔和含水层水等灾害因素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4、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要通过视频、报表、现场验收等手段,对所属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进行全过程管控,杜绝探放水钻孔假图纸、假进尺、假报表等行为。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进行安全条件预评估及“三评价一评定”(对顶板管理、瓦斯防治、水害治理进行评价,对机电运输系统进行评定),并现场勘查确认。
三、强化监管、严格落实
各业务科室(队)、煤管站要高度重视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煤矿防汛工作的监管力度,对监管辖区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治情况。凡有可能受洪水威胁和防排水能力差,水文地质条件不清、井口标高低于地面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有淹井危险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撤人。
四、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坚决做到四个“凡是”,即凡是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凡是井下掘进,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由主体煤业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煤矿掘进工作面实施超前物探,煤矿采用大功率探水钻机落实钻探验证;凡是涉及探放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治水相关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作业;凡是发现矿井有淋水、滴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对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要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并于6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具体工作安排和工程进度情况表(含电子档)报局监管科室(队),各科室(队)汇总总结后报局行业技术管理科。
信箱:hyjsglk@163.com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