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4116578/2015-0001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国有企业基本信息 | |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关 键 词:企业信息,公开,双桥实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15 | 发布日期:2015-06-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双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2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1019900004571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称:双桥实业;公司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广场一号楼三层B305号;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79号金桥商务酒店3楼;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国忠;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城市拆迁;安置房开发与投资;农村城镇化项目的建设(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二、有限资质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情况:
公司设有董事会,成员3人,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下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公司董事:周国忠、韩庆斌、王毅堃
公司监事:周欣
四、股东: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六、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2010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七、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及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公司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八、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计:2031801375.61元;负债合计:1834499885.8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7301489.77元;净利润合计:-2809582.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