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566475531/2015-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新政法〔2015〕02号:成文日期2015-06-15:发布日期2015-06-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郑法[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执法主体资格,上报执法部门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三定”规定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部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其中,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还须提供受委托依据和委托书。
  各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在参照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部门基础上,重新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后,于2015年6月17日12:00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审核换证人员资格,采集换证人员信息
  2015年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采取重新申报的方式进行,原持证人员与新申请人员一并申请重新办理。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两证”人员条件和范围,确定换证人员名单,做好个人信息采集,并认真填写《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分级审核原则,根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情况,做好本级执法部门申请“两证”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严禁临时工、合同工及工勤人员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组织执法培训考试,确认执法人员资格
  此次换证培训考试工作自2015年7月开始,截至9月15日完成。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可以结合全市在8月份集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统筹安排好培训考试工作。
  (一)培训考试人员范围
  经过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由市政府法制办确定的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方可参加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方式方法
  培训要坚持执法人员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灵活采取案例教学、专题辅导、举办讲座、互动交流等方式进行。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
  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由新郑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考试原则上从省政府法制办建立的题库中随机确定考题。
  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由各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市法制办负责对各执法部门专业法律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培训考试时间内容
  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时间均不少于16学时。
  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
  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各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本系统现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部门内部制定的各项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具体内容由省政府所属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实践及国务院部委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确认执法人员资格
  凡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得确认执法资格,不予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四、做好申请、审核、制作、核发证件相关准备工作
  2015年换发“两证”工作将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证件样式,主要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统一制证、分级核发的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制作、核发证件工作自9月开始,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各执法部门须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要将本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的电子扫描件制作成word文档格式,供上传《管理系统》使用。二要做好申请换发“两证”人员的数码照片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4),供上传《管理系统》、制作“两证”使用。三要做好专业法律考试成绩登记工作,供录入《管理系统》、确认执法人员资格使用。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综合法律考试成绩登记工作,供上传《管理系统》、确认执法人员资格使用。具体上传方式及证件申请、审核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组织好培训考试。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制定本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方案,明确培训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及培训课时,并于2015年7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培训期间,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执法部门的培训方案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在专业法律培训结束后,各执法部门将培训期间的照片、培训情况及专业考试试卷、成绩一并报至市政府法制办。
  如培训考试时间临时变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届时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执法部门培训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随机抽查,对培训考试走过场、走形式的,将给予通报处理。
  (二)要保障好“两证”换发工作。根据郑州市政府《通知》要求,2015年换证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培训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信息报送、统一制作证件。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换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切实担负起各项工作责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
  (三)要确认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各执法部门要抓紧开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工作,并按要求准时、逐级上报市政府法制办,逾期未报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依法进行委托执法的,要坚决予以清理。要认真做好换证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切实把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要按时完成培训考试工作,认真做好换发“两证”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报相关表格,具体式样登录邮箱地址xzfz62693711@126.com,(密码:62693711)自行下载。
  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好“两证”换发工作。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换证工作结束后,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于2016年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 系 人:乔 昱  联系电话:62693711 
  邮    箱: hnxzf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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