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司法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283601/2015-000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关 键 词: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6-19发布日期:2015-06-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司法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司字〔2015〕12号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办〔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培育和践行以“诚信”为核心理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以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依据,健全信用制度,强化行业监管,深化信用教育,形成体系完整、责任明确、规范高效、监管有力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此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工作

我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洪涛   副组长:朱珂青

成员:李茜茜  陈呈  张漫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收集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注册登记信息及律师从业资格登记信息、公证员从业资格登记信息记录在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形成司法系统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我区信用信息指标目录工作。

(二)健全完善信用保障制度 

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有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重点完善以下信用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依法公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投诉电话;依法公开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执业信用信息等,便于当事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完善投诉查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投诉渠道,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是投诉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要有记录,并立卷归档,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以便当事人可以查询。 

三是完善保密、回避制度。确保执业人员严守国家秘密,严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禁止本所执业人员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案件,确保法律服务事项客观公正。

四是完善办案记录制度。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督促、指导执业人员作好办案记录,要把为委托人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记录在案。

(三)强化执业监管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督查。采取抽查案卷、回访、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等形式,重点查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收案、收费、办案等环节违反行业规范、缺乏诚信的执业行为,及时掌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诚信执业情况;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坚决取缔“黑律师”等非法执业活动,确保执业人员诚信执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实行信用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

(二)深入开展信用建设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诚信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

二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信用建设。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信用规范化建设,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是强化协调、指导和检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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