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61028206/2015-00011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业务信息/地名管理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关 键 词:地名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6-30发布日期:2015-06-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地名普查组[2015]3号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5年6月30 日,《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郑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地名普查办[2014]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推进。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地名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区地名的标准化,完善地名标志建设,丰富我区的地名文化,为全面推进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服务。

二、目标任务

地名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本地区地名、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已有相关地名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全市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查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全市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普查范围

查清我区所辖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门类涉及11大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市、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农、林、矿、渔场,工业区、开发区、口岸、地片、区片);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公路、道路、街巷、车站、收费站、停车场、管道、管站、隧道、加油站、桥梁);

  (六)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水库、蓄洪区、渠、渡槽、泵站、涵洞、堤坝、运河、水闸站、发电站、输变电站、通讯基站);

  (七)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名称(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自然保护区);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城堡、墙);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源、河流、峡谷、河滩、河口、瀑布、泉、湖泊);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山、山峰、山口、关隘、平原、盆地、湿地、森林、洞穴、台地)。

四、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

郑州高新区地名普查工作由郑州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郑州高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服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涉及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二)制定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协调解决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核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郑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高新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高新区地名普查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制定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动员。

(二)组织编制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计划,负责拟定相关文件。

(三)负责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四)负责高新区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督促指导高新区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质量监督和检验,组织实施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

(七)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八)负责指导完善区、乡镇两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组织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地名普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地名普查报告的编制。

(九)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十)负责组织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一)承办郑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跟进,重点督促、全面落实”的原则,共分六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6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收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6月,市普查办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省普查办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成立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二)人员培训。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三)收集资料。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此昂灌输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采集地理信息,标绘地名普查工作图。

(五)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

(八)制作成果。

1、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

2、地名普查成果表。

3、地名标志登记表。

4、地名目录。

5、地名普查成果图。

6、地名普查标准化处理表。

7、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8、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九)审核验收。

1、2016年7月至8月,区普查办对各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2、2016年9月至12月,验收合格后,按照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30日,完成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十一)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编纂出地区标准地名图集、录、典、志等。

(十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区级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抓好统筹协调,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普查涉及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按照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要求,负责协调、配合区地名办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阶段要求,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区普查办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资料的提供和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区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及时足额安排到位,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提高安全意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五)注重舆论宣传。因普查工作范围广、部门多、任务重、难度大。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郑州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郑州高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以及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中心):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和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物流、以及涉及特殊行业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科技局:负责地名普查涉及各类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社区管理服务局(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等相关资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渠(运河)、堤坝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所需森林资源、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各级各类人口计生社会团体等相关资料协调保障工作;涉及各类粮食储备和大型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和普查成果上报等日常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户籍、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人事劳动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建设环保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建筑、工程单位、公路、水路和铁路等基础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成果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房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属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规划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建设工程、城市建设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政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公园、广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及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资公司: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国有各类各型企业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管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涉及各类宣传、广电设施、各类新闻出版单位和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以及地名普查成果出版等工作。

信息工程大学:负责信息工程大学所管辖区域内包括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上报工作,并参与协调整个阶段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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