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28206/2015-00120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 关 键 词:低保,标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29 | 发布日期:2015-07-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7-01 | 废止日期 |
我区及时高效完成低保标准的提标工作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5]73号,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
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社区管理服务局积极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主动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及时解决。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救助标准落到实处,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各方努力,高新区现已完成对所有符合标准的救助对象的提标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高新区及时、高效的完成了低保标准的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