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5-0063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业务信息/行政监察 | |
发布机构: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审计局 | 关 键 词:涉医领域,专项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28 | 发布日期:2015-07-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沟赵、石佛卫生院,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根据《全市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纪办发〔2015〕2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秩序,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贪腐问题,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治理范围
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治理重点
(一)涉医贪腐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贪污受贿问题,医保、新农合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贪腐问题,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涉医交易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收受红包和吃回扣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违规、非法接受捐赠问题。重点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违规、非法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借集中配送形成垄断问题。重点治理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借集中配送之名而行垄断之实,只供应价格高、利润高的药品和耗材,拒绝或未足量供应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和耗材,迫使医生选择前者的违规配送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教育动员(2015年7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加强教育和管理,深入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组织动员,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改(2015年8月)。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抽查督查(2015年9月—11月)。市工作组每县、区抽查2-3个医疗机构;区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
(四)建章立制(2015年12月)。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深化医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严格执纪。克服形式主义,对搞形式、走过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失职渎职以及贪腐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