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9339/2015-001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请示: | |
文 号新工商〔2015〕20号: | 成文日期2015-07-29: | 发布日期2015-07-29: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刘长瑞等原农村牲畜交易员到我局信访反映:他们作为畜牧交易员,在工商局的领导下,为活跃农村市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随着生产力发展,畜牧交易市场逐渐萎缩,畜牧交易员处境日益艰难,且大部分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目前生活困难,要求我局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针对上述人员反映的问题,我局依据2013年11月22日河南省工商局《关于继续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通知》(办文【2013】88号)关于“对原农村牲畜市场交易员上访问题,省局的意见是: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为在市场内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发放交易员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牲畜市场交易员的关系是市场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不属于劳动用工关系,其要求工商部门解决养老和退休问题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对此类问题,各地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同时,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摸排,对其中年老多病、生活困难的人员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帮助办理低保、社会救助等,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的精神给予答复,此后,刘长瑞等人中止信访。
2015年6月份,上述人员对以上答复意见不满,就同一问题再次到我局信访,重新要求我局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请示对上述人员反映的问题是否仍按河南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通知》(办文[2013]88号)文件精神答复。当否,请批复!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1.刘长瑞等人的信访材料。
2.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文件《关于继续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