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21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文/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荥政文(2015)140号成文日期:2015-07-28发布日期:2015-08-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

荥政文(2015)140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确保重点流域和城市河流水质稳步改善,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7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城区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荥阳市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

 

开展荥阳市河流清洁行动,突出截污治污和河流两岸生态建设,让市民享受生态水系整治成果。

 

(一)2015年8月15日前,落实“河长制”、“水长制”责任制,对荥阳市境内索河、枯河、汜水河三条河道进行集中整治和加强监管,实现“水清河美”的目标。

(二)水清,即河道有水面,水质达到四类以上,无污水、无漂浮物、无异味;河美,即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堤外50米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垃圾、无枯树杂草,景观绿化管理规范有序。

 

(一)索河水源补给和拦蓄水工程。索河是我市唯一穿越城区的河道,也是我市重要的行洪河道和景观河道,为改善索河水质,满足河道景观用水,保障城区河道有效水面,加快实施索河城区段河道清淤和拦蓄水工程建设,索河上游补源工程和胜利渠整修工程建设。2015年12月底前实施索河索滨公园段河道清淤和拦蓄水工程,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索河补源工程主体建设和胜利渠整修工程。

(二)河道沿线实现污水零排放。2015年10月底前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所有排污口污水不入河。2015年12月底前,彻底完成截污治污任务。

(三)沿河两岸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拆除。2015年8月底前清除垃圾,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城市行洪、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

(四)河道景观工程。目前我市以索河为重点,分段实施河道景观工程。索河丁店水库西岸至中原路段实施了索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全长7.3公里,总规划面积约6000亩(含水面面积900亩),栽植乔灌木类苗木181.2万棵、地被类苗木105.5万平方米。索河310国道至郑上路段实施了索河滨河景观工程,总长2.76公里,东岸绿化带宽度约为28-232m,西岸绿化带宽度约为19-109m,景观面积约359386m2,沿河景观工程有滨河步道、休息广场、景观亭、木廊道、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场、花园广场等,工程总造价约5亿元。索河索滨公园段,提高景观标准。在公园内安装健身器材、阅读报栏等滨水设施。

 

推行“河长制”、“水长制”管理体制是我市网格化管理的扩展和延伸,是生态水系管理的重要抓手。

由市水务局负责人担任水长,具体负责我市河道补源工程和清淤工程建设,确保河道水质和景观用水需求。

各河段所在地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分别担任河长,辖区内各行政村负责人担任河段长,承担排污口封堵、沿河环境整治、农业工业面源污染整治、违章建筑拆除等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统一调度、河道清淤、索河补源工程建设和水系提升工作,做好所管索河、枯河、汜水河河道的工程设施、绿化美化及林木花草管护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市排水管网清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市内雨、污水分流改造建设工程及截污工程管网对接工作。负责依法处理雨、污水分流地区污水管网擅自接入雨水管网的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加强区域内环境监管,对违法超标排放的单位、企业进行处理。加强水质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指导相关乡镇做好污水处理工作。

市规划设计中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城市主要水系沿线雨污水管网规划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及相关乡镇做好截污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态水系建设用地以及截污治理工程项目用地手续的审批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生态水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截污工程项目核批、资金保障,生态水系排污口财政扣款资金管理工作。

市督查办:负责按照“河长制”、“水长制”相关职责,对相关局委及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市新闻中心:负责“水清河美”工程的宣传舆论,信息发布、典型曝光。

 

(一)所有污水口禁止向河道排污,依照郑州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办〔2011〕50号)规定,发现一处罚款20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向排污口所在辖区政府扣款。

(二)河道两岸不得有积存垃圾,对不能限期清理的,按清理费用的10倍标准进行有偿清运,由市财政直接向所在辖区政府扣款。

(三)河道两岸违章建筑限期内拆除完毕,实行考核、通报。

(四)涉河工程必须做好导流措施,不能因施工阻断生态供水,特殊情况需停水的要上报分管市领导批准。

 

将“河长制”、“水长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由市督查办牵头,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采取现场督查、专项查办、明察暗访、集中验收等常态方式,强化截污治污、垃圾清运、违章拆除等督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其结果与各乡镇(街道)评先表彰挂钩。

 

附件: 1.荥阳市生态水系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情况一览表

      2.荥阳市河道违法建设统计表

      3.荥阳市河道沿岸垃圾积存情况统计表

      4.荥阳市“河长制”责任河段分工一览表

      5.荥阳市“水长制”责任河段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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