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强化对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587059326/2015-004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通知,兽药
文    号:登牧字〔2015〕51号成文日期:2015-08-04发布日期:2015-08-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强化对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郑州市部分县(市)市场上的猪肉和白条鸡进行了抽检,在猪肉、鸡肉中分别检出了氯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A0z成份。对此,市畜牧中心高度重视,要求各乡(镇、区、办)、中心有关科室务必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1、认真抓好排查整治。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郑牧[2015]31号)中规定的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重点,切实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细化巡查检查要点,尤其要加大对养殖场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养殖场档案建立情况,兽药科学使用情况,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确保本辖区不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2、强化风险检测预警。各地要结合单位实际,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熏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筹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切实通过执法力度的加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一批蠢蠢欲动企业,净化本地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

4、高度关注舆情动态。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尤其是对网络报道的有关信息,要及时回应,积极引导,防止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掌握工作主动杈。各乡镇在排查整治中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市畜牧中心。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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