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7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69号 | 成文日期:2015-08-10 | 发布日期:2015-08-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嵩阳煤业有限公司:
现将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同嵩阳新峰(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等3家煤矿不适宜采掘机械化论证结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嵩阳新峰(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等3家煤矿要针对采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殊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严禁使用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煤矿监督检查,强化过程控制,并继续进行考察论证,积极探索经济适用采煤工作面支护方式,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