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4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收费,定价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5〕41号 | 成文日期:2015-08-06 | 发布日期:2015-08-1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你局《新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新密价〔2015〕21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住宿费:四人间1700/生·学年;六人间(有独立卫生间)1500元/生·学年;六人间(无独立卫生间)14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你局应督促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