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5-0004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收费,定价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5〕40号 | 成文日期:2015-08-06 | 发布日期:2015-08-1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你局《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英华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新密价〔2015〕17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二、高中学费51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局应督促新密市英华学校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8月6日